受理条件:法定年龄段内户籍在新华路街道辖区的下岗失业、就业、创业人员
所需材料:
户口本(户籍地址与常住地址不一致时,需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村委出示的常住证明)、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照片3张。
失业:1、档案在劳动局档案代理科代理的人员,需提供档案代理手册原件、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2、失业人员需提供解除合同、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就业:提供劳务合同、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创业: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办理流程:
1、资料备齐到社区领取《就业创业登记表》一式两份,由社区将信息录入就业系统。
2、本人带资料并加居住地社区公章后,到街道进行审核加章。
3、本人带齐所有资料和原件到就业局就失业证登记窗口办理《就失业登记证》。
责任科室:便民服务中心就业退管窗口 咨询电话: 64581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