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鼓励
经营主体到贫困村流转土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实施原则
(一)工作目标:通过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鼓励以农 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四优四化”(即发展优质 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林果,促进农业布局区域 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为生产发展理 念、积极实施种植业结构调整的经营主体到贫困村流转耕 地,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促进贫 困村农业产业化发展,为贫困村农户提供就业岗位,带动农
户就业增收,达到贫困户脱贫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只对贫困村
耕地的流转进行奖补的原则。
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的对象和标准
市财政安排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用于扶持和促进全市范
围内的42个省级贫困村的土地流转。具体的奖补标准是:
对于经营主体流转耕地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流转期限 在5年以上(含5年),所流转的耕地完善承包合同(已在
所辖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备案),每亩按照200 斤小麦的价格
给予奖补(小麦单价以市财政局提供的小麦价格为准)。
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
(一)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申报、审定及资金下拨
1.申报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以镇为单位统一 申
报。
2. 申报对象:通过采取土地流转方式进行规模经营的经
营主体。
3.申报程序: 一是经营主体自愿申报;二是所在镇、村
审核;三是按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4.组织验收:由市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项目验收 小组,对申报的经营主体进行项目验收,确定财政奖补对象,
进行奖补。
(二)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管
1.各镇人民政府在审核把关土地流转奖补项目资金时, 如果出现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
该经营主体连续三年申报农业项目的资格。
2.对已获得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要进行跟踪 监督。对享受财政奖补政策后,随意提前终止流转合同,经查 实土地流转中和流转后土地经营存在违法、不实行为的,将
严格追究责任,收回所有奖补资金。
3.土地流转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