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号
巩义市2021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经逐级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28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2021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123号)批准,同意征收紫荆路街道大黄冶村二组耕地0.32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8公顷、建设用地0.1948公顷、未利用地0.0790公顷,三组耕地0.52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952公顷、建设用地0.0204公顷、未利用地0.1169公顷,八组耕地0.00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共计1.4187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大黄冶村,宗地五为城市道路新兴家园-规划一路(自唐三彩路至新兴路);宗地六为城市道路新兴家园-规划二路(自新兴路至规划三路),四至详见宗地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2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计138.3233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123.8525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0.8561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1.2842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
该批次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139.6075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紫荆路街道办事处,由紫荆路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123.8525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由紫荆路街道办事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紫荆路街道大黄冶村民委员会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工作。
(二)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