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对巩义市豫联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先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和途径
电子版查阅:https://pan.baidu.com/s/17qNHhGfDaSUafEYV_s7ooA 提取码: ghva ;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联系豫联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内受影响的及关注本规划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调查表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公众可以通过(1)电话、(2)信函、(3)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巩义市豫联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张珂源
联系电话:0371-64426003
五、截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至第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