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各国有企业: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2〕13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减免房租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资〔2022〕100号)及《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减免房租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郑财资〔2022〕65号)提出的“持续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中涉及我市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各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有关工作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政策范围
巩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租的房屋,承租方为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范围。
二、承租单位资格确认
承租单位根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确认,符合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可享受减免房租资格。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享受减免房租资格。
三、减免期起止时间
从2022年1月起至2023年3月,15个月内执行完毕。2022年1月—3月房租全免,2022年4月—2023年3月房租减半。
四、减免方式
符合政策的减免房租事项按以下方式分别处理:
(一)承租单位已支付减免期间房租的,减免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单位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房租未上缴国库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单位;房租已上缴国库的,由出租单位按国库和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退库后,返还承租单位。
(二)承租单位未支付减免期间房租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房租。
五、简化审批程序
符合规定的出租单位,减免房租事项经主管部门核准即可,无需财政部门审批,具体操作流程:
(一)承租单位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书面申请,一并提交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承租单位资格确认说明和佐证材料。
(二)出租单位对承租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后,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承租单位应于房租减免期内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申请,超过时限原则上不再受理。
六、及时报送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请各镇(街道)、各市直主管部门,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本部门所属单位新增减免房租情况填报《巩义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减免租金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巩义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减免租金政策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2),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各国有企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担当精神,紧紧围绕省、郑州市的重大安排部署,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做好政策的宣讲工作,对符合减免房租条件的做到“应免尽免”,存在转租、分租的,要把减免房租政策落实到实际承租人,切实把减免房租工作做细做实。
(二)巩义市财政局原制定房租减免政策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本次房租减免工作设置咨询电话帮助解答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可填写房租减免问题清单(附件3),问题清单发送至gongyishiguozike@126.com。
咨询电话:037164350081,037168589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