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922541/2020-00001
  • 巩义市城市管理局
  • 促经济
  • 2020-02-20
  • 2020-02-20
巩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促进经济稳增长政策实施细则

各热力、水务、燃气公司:

根据中共巩义市委办公室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巩办〔2020〕2号)中,提出的“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有关措施,结合前期征求各企业意见,制定水气暖企业促进经济稳增长政策实施细则如下:

一、城市集中供热方面:

1.对经认定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涉及疫情防控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用热用户,在欠费前一周向河南洛汭热力有限公司提交“欠费不停供”书面申请(可采用电子扫描件等方式申请);

2.提交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欠费补缴承诺书。(可采用电子扫描件等方式申请);

3.由热力公司审批后施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4.对“欠费不停供”的企业施行日报量、每周核对气量

的工作机制,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二、城镇燃气供应方面:

1.对经认定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涉及疫情防控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燃气用户,督促五家管道燃气公司加强与相关企业的沟通,掌握企业的复工时间、用气时间、用气量等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

2.对经政府认定的企业,由其向管道燃气公司提交“欠费不停供”书面申请(可采用电子扫描件等方式申请);

3.提交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欠费补缴承诺书。(可采用

电子扫描件等方式申请);

4.由管道燃气公司审批后施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保障企业平稳生产。

5.对“欠费不停供”的企业施行日报量、每周核对气量

的工作机制,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三、城市供水方面:

1.对经认定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涉及疫情防控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用水,无法正常缴费的用户,提前一周提交“欠费不停供”书面申请(可采用电子扫描件等方式申请);

2.签订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欠费补缴承诺书;

3.由水务公司审批后施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4.对疫情期间无法正常缴费的企业用户,免除全部违约

金,暂停一切停水欠费措施。

5.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用户,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水务公司审批后执行。

巩义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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