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9623049/2021-00004
  • 巩义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灾后重建
  • 2021-09-22
  • 2021-09-27
巩义市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 三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和巩义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2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21〕46号)要求,切实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充分了解掌握企业受灾情况,主动帮助解决企业复工复产突出问题,全面支持纳入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登记的受灾企业渡过难关,快速有效恢复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灾后重建取得根本性成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三十条措施。

1. 支持企业维修生产设备。受灾企业对生产、检验、检测、内部供电等受淹设备组织维修的, 按照实际发生维修费用的30%给予补助,规上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规下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该项保险赔付的企业,不享受上述补助政策,按获得保险赔付金额的5%给予救助,单户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

2.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鼓励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 支持企业修复重建生产场所和建筑设施。企业生产场所及辅助建筑、设施受淹需要修复或重建的,按照修复或重建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规上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规下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该项保险赔付的企业,不享受上述补助政策,按获得保险赔付金额的5%给予救助。修复工作需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工,重建工作需在2021年9月30日前开工,6个月内建成。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

4. 支持企业租用厂房仓储过渡生产经营。对规上企业厂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受淹损毁、短期难以恢复的,租用我市行政区域内厂房、仓库恢复生产经营的,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至2022年4月30日,单户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

5. 支持电力生产保障。加大电煤采购力度,鼓励市域电力生产企业发电,保障灾后重建,从8月12日起到9月1日,对燃煤统调电厂运行机组按照平均发电负荷,给予每千瓦5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启动运行机组按照平均发电负荷,给予每千瓦每天1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6. 支持商贸流通文旅企业重建。对受灾害影响严重的大型商场超市和文旅企业,支持其更换或维修受损的仓储物流及娱乐等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实际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助,大型商场超市单户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文旅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

7. 支持农贸商贸市场恢复重建和改造。对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按受灾情况和重建改扩建情况,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或10万元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 支持连锁零售门店和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对因灾造成经营困难、停产停业的连锁零售门店及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成本(房租、水费、电费、气费)进行补助,支持其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单户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金融服务中心、市文广旅体局

9.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受灾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10. 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对受灾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农商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11. 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停业期间房租按照“一免两减”执行,具体为全免8月份房租金,减半征收9月、10月房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一免两减”的,政府按免减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12. 加快退税和依规缓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要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退税款及时到位。允许确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市场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缓缴相关税款,切实减轻企业灾后重建、复工复产压力。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3.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各类单位,符合缓缴条件的,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3个月。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4. 延续部分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5. 免收企业担保费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服务实行“一免两减”政策,具体为免收8月份担保费、减半征收9月和10月担保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16. 降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5%。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17. 增强企业主体融资增信。在《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设立郑州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资金的通知》(郑财办〔2020〕26号)基础上,郑州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使用时限延长一年,延长至2022年9月底截止。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18. 加快清理政府欠款。对政府拖欠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款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等规定,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偿还进度,确保在2021年9月底前全部清偿到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9. 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受灾情影响,部分房地产项目不能按规定期限履行施工和商品房交付义务,施工方和开发商相应延期的,要采取措施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顺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

20. 实行银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受灾情影响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本付息措施,切实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维护正常征信记录,不按照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进行诉讼。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还本困难的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对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结合其受灾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延期付息安排,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

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21. 争取落实财政补贴。协助受灾企业积极争取省、郑州市灾后恢复重建救助补助资金,用于受灾企业维修更新受损设备、修复重建生产场所和建筑设施等,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充分发挥“万人助万企”工作专班和各工作组的作用,大力宣传解读河南省、郑州市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复产等各项惠企政策,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形成人人争做“店小二”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2. 加强要素保障。协调水、电、煤、气、运生产要素保障。根据信用等级,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受灾中小微企业,实行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在复工复产后3个月内补缴各项费用。推广“电e贷”电费融资产品,解决小微企业电费困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供电公司

23. 发挥财政基金作用。充分发挥巩义市应急转贷资金作用,为受灾较严重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巩义市先进制造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成长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24. 加强产销对接。围绕产业链龙头企业,利用电商平台等新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推动复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

25. 加强用工对接。开展企业用工指导,有针对性地组织用工对接会开展人才招聘,9-12月份组织开展退转军人招聘会、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大学生专场招聘会、“抗灾情、促就业、助万企”网络招聘会等活动,为受灾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

26. 加强产学研对接。鼓励受灾企业在灾后重建过程中,深化产学研合作、开展技术改造等产业创新和转型升级活动,优先支持受灾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实现先进实用技术成果转化,推动共建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27. 推动解决企业问题。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帮助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的突出问题,限期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对提出的各项问题,1天内要交办部署,3天内要反馈办理情况,一般性问题原则上7天内要落实,重大问题复杂问题1个月内落实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拿出解决的时间节点和方案。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8. 加大环境保护助企措施。对绩效分级申报A、B级的企业,主动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帮扶,扶持更多的企业提升环保绩效。对小微企业和不涉及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建立货物运输电子台帐,符合省级门禁豁免安装条件的,可豁免安装门禁系统。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巩义分局

29. 优化营商环境。9月份为企业“服务生产月”,重点围绕我市三十家扶优扶强企业、二十家科技创新企业和外贸重点企业,开展服务型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为企业创造良好生产环境。对企业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不当行为,且没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从轻或免于处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0. 提升服务实效。行政审批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实现政务服务事项24小时+周末“不打烊”办理,建设“一件事”服务专区。

责任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中央、省、郑州出台相应新的支持政策,按照上级要求遵照执行,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对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享受中央、省、郑州市奖补资金的,不重复奖励。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