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9623049/2024-00024
  • 巩义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专项资金,制造业
  • 2024-11-21
  • 2024-11-21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郑政〔2023〕23号),根据《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工信运行〔2023〕13号),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23]23号)

(二)《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工信运行[2023]1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报范围和类别

(一)申报范围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

(二)申报类别

1.“500强”企业培育奖励

2.“独角兽”企业培育奖励

3.省“头雁”企业培育奖励

4.领军型企业培育奖励

5.战略性新兴企业培育奖励

6.重点新兴领域企业培育奖励

6.1电子信息关键制造领域

6.2新材料领域

6.3节能环保领域

7.新建工业项目补贴

8.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贴

9.企业智能化改造补贴

10.企业绿色化改造补贴

11.企业专利产品销售奖励

12.智能工厂奖励

12.1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类

12.2省级智能制造标杆、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类

13.试点示范基地奖励

14.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

15.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

16.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奖励

16.1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服务型制造类

16.2绿色节能类

16.3大数据和网络安全类

16.4新型信息消费类

16.5工业设计和技术创新类

16.6创意设计类

17.绿色示范产品奖励

18.质量标杆企业奖励

19.食品质量安全奖励

20.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补贴

21.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广告费补贴

22.“链主”企业产业链现有采购补贴

23.“链主”企业产业链新增采购补贴

24.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网上申报。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数据信息,原则上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除有明确要求外均须为PDF格式,需要签章、签名的文件,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企业注册并登录“郑州政务服务网”(https://zz.hnzwfw.gov.cn/),选择首页菜单栏中“亲清在线”进入亲清在线专区,点击“惠企政策”进入惠企政策列表,列表中搜索或查看,按照申报通知中的支持方向类别,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点击“政策详情”可查询了解相关政策,点击“在线申报”后,可进入申报程序,填写资金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完成网上申报(也可在“政策详情”栏的右上角选择“在线申报”进入申报程序),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00:00—2024年9月30日24:00(超时系统自动关闭)。

(二)区县(市)初审。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郑州市工信局和郑州市财政局,随文报送2024年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四份,分别报送至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各上报两份)。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3日24:00。

(三)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开展项目审核认定或组织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对拟支持项目,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市级财力状况和市政府支持重点,综合平衡后研究确定项目资金规模,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实施细则》第23条,“‘链主’企业产业链新增采购补贴项目”“申报材料”第10项,“企业‘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新增供应商在前年1月1日——12月31日区间查询截图(每家新增供应商一张截图,需显示零信息)”,本次申报修改为提供“前两年”,即2021年和2022年两年区间的查询截图。

(二)《实施细则》第4条“领军型企业培育奖励”和第5条“战略性新兴企业培育奖励”,“上台阶”奖励是指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10亿元)后,每再上一个50亿元(5亿元)台阶,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奖补资金外,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企业责任。

(二)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市级财政不再支持(明确规定需市级配套的除外)。

(三)各区县(市)要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领导,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同时加强与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对接沟通,认真做好企业申报业务指导和解释工作。

(四)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以项目评审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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