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审计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受理机构
巩义市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巩义市新兴东路河大大厦D区4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联系电话:0371--64352521 邮政编码: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