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023/2024-00071
  • 巩义市人民政府
  • 小微企业园
  • 2024-12-13
  • 2024-12-13
  • 批复
  • 巩政文〔2024〕80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鲁庄镇小微企业园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鲁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巩义市鲁庄镇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巩义市鲁庄镇小微企业园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鲁政〔2024〕3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条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巩义市鲁庄镇小微企业园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同意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与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建设开发控制、道路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市政工程规划、地下空间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防灾规划、韧性城市规划、六线控制规划等主要内容。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批准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及时公布,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12月13日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