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行政检查戴上“紧箍咒”!解读巩义如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发布时间:2025-07-10 发布机构:巩义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巩政办〔202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现对《实施意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主要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5〕24号)等。

三、工作目标

聚焦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规范管理,确保涉企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尽可能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实现涉企行政检查质效明显提升,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别从工作目标、检查范围、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四部分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细化规范,主要包含:

一是明确行政检查主体,要求市司法局审查并公告执法主体资格,仅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授权组织及受委托组织可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方机构、无资质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实施行政检查。

二是梳理检查事项与公布标准,各部门需根据上级部门情况及时认领并动态管理检查事项,完善并公布检查标准,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发生冲突时,要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三是科学制定抽查计划与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各行政执法机关需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按时报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涉企检查原则上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明确操作流程、责任分工和监管要求,定期更新名录库,确保抽取过程公开透明、检查公正。

四是优化行政检查方式,依据企业风险、信用等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公布检查频次上限,特殊情况可突破但需合理。

五是规范入企检查程序,检查前需经机关负责人审批,现场出示证件(不少于2人)、制作笔录,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结束后告知结果与整改要求,使用统一文书,并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六是严控专项检查,专项检查需评估必要性、控制范围时限与数量,经批准后向市司法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紧急情况需按规定修改计划备案,严格按照行政检查的标准程序实施,务求实效。

七是加强检查统筹,建立多部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广“综合查一次”“一表通查”,共享检查数据与互认结果。

八是坚持检查与服务结合,推进服务型执法,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推行“一业一册”告知与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对轻微的违法行为,更多采取柔性执法方式。

九是依托数智赋能,推行“扫码入企”实现检查数据可追溯,依托省大数据平台联通多系统,推动执法活动网上运行与数据共享。

十是强化监督与追责,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需履行监督职责,拓展监督渠道,对乱检查行为严格追责,包括责令改正、约谈、曝光、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

五、保障措施

从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指导,紧抓督促落实等方面着手,将规范管理涉企行政检查要作为政府督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依法治市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实施意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六、关键词解释

涉企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检查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对经营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强制性了解、核查和监督的行为。

七、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于巩义市辖区内的所有行政检查主体的涉企业行政检查。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巩义市司法局依法行政监督科

解 读 人:刘鹏飞

联系电话:0371-64586020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