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巩义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巩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为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巩义市此举旨在系统提升名城保护水平,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传承体系,推动历史文化在新时代焕发新生机。为便于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与意义
历史文化名城是承载城市记忆、彰显文化底蕴的重要载体。巩义市自1998年被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以来,保护工作持续开展。当前,面对城乡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解决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系统性不足、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亟需出台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文件。《实施意见》的制定,是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巩义市在新发展阶段加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推动文化繁荣兴盛的内在需要,对于守护好巩义深厚的河洛文化根脉、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核心目标
《实施意见》的核心目标是,通过明确任务、健全机制、强化措施,逐步建立起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其最终落脚点在于实现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应保尽保”,并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推动其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让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服务于当代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三、主要内容与亮点
《实施意见》围绕“明确对象、坚守底线、强化利用、完善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了系统性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其主要亮点体现在:
一是突出全域全要素普查与动态名录管理。要求持续开展资源普查,不仅关注古代遗存,也重视近现代、改革开放等各个时期的代表性资源,加快建立覆盖全面、要素完整的保护名录,并实施动态更新与挂牌保护,确保重要资源不漏项、不失管。
二是强调规划先行与精细化管理。明确要求加快编制或修编各类保护规划,并强化规划的实施与监管。在建设活动中坚守“保护第一”原则,严禁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推行“留改拆”并举和“微改造”方式,注重整体格局与历史风貌的保护。
三是推动保护修缮与合理利用有机结合。在强调科学修缮、延续风貌的同时,专章阐述“活化利用”与“弘扬文化”。鼓励在保护前提下,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等导入多元业态,发挥其社会教育功能和文化展示作用,使保护成果惠及公众、促进发展。
四是构建权责明晰的协同保障机制。明确了从市主管部门到各镇(街道)的责任分工,建立了统筹协调、巡查监管、资金投入、教育培训、社会参与等多方面的保障措施。特别是强化了督导问效,对保护不力的行为明确追责,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四、政策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巩义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修缮、利用等相关工作。
五、其他解读事项
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六、解读机关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解读人:滑琼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371-6107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