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2022〕7号
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巩义市稳经济促增长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巩义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2日
巩义市稳经济促增长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郑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政策、国务院常务会确定的六个方面33项举措,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
(一)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持续提升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等能力。6月10日起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在居民区、交通场站等人流密集场所投入80个采样屋,加速构建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镇政府(街道办)
二、持续纾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二)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娱乐业等13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范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三)延续并优化部分税费支持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顶格执行“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四)加大企业创新税收激励。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五)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科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供电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
(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确有支付困难的要明确还款计划,对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七)降低房屋租金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租,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各镇政府(街道办)
三、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八)建立“白名单”服务保障机制。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企业、“万人助万企”市领导包联企业、准规上工业企业清单中的企业纳入市级重点产业链“白名单”,动态管理,建立与“白名单”企业对接联系和服务保障机制,指导“白名单”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工作,全力做好“白名单”企业煤电油气运及用工、资金等生产要素保障。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九)鼓励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落实郑州市鼓励政策,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以下奖励资金:对2022年二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2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对2022年二季度产值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耗能产业除外),对其二季度用电电费或用气费用达到5万元以上的给予20%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十)做好重点生产要素保供稳价。专案专班保障与江浙沪地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一企一策”协调解决头部企业和重点企业关键原辅材料采购、零部件配套、设备运输、资金等问题,建立重点企业用工“点对点”运输保障制度,以点带链、以链带面确保产业循环顺畅。支持龙头企业构建本地产业链生态体系,常态化开展产业链企业和产品对接,带动配套企业协同发展,提升产业链配套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交通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
(十一)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十二)保障物流畅通。严格落实货车司乘人员“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要求,对进出应急管理地区的集疏运车辆,在司乘人员符合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等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出发地—公路通行段—目的地”全链条闭环管理和点对点运输,不得以途径中高风险地区为由限制车辆和司乘人员通行。实行防疫通行证网上办理、即接即办、信用承诺、应发尽发、全国互认,做到快速查验、快速检测、快速通行,确保防控不失守、物流不受阻。加强入巩货运车辆服务保障,指导收(发)货企业设置入郑货车专用停车区域,加强对司乘人员、装卸人员和服务保障人员等的闭环管理和生活保障。建立货车司机通行“白名单”制度,报请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准后纳入“白名单”(期限不少于一周)“白名单”内司机健康码和行程码保持绿码。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十三)加大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加大物流企业支持力度。深化物流运输企业降本增效改革,加快物流体系建设,助力物流行业降成本、提效率。支持物流园区提档升级、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多式联运发展。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十四)抓好粮食生产和收储。及时发放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积极做好化肥储备。对跨区作业车辆人员实施“点对点”接力交棒,严格落实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等政策,对持有“两码两证”(健康码绿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跨区作业证)的农机作业人员,允许农机通行和下田作业,不以农机登记地、户籍地、通信行程卡带*号等限制跨区域作业。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十五)加强能源安全保障。加快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力争2022年底新能源装机容量累计达到10万千瓦。持续推进清洁取暖项目,2022年争取完成供暖面积20万平方米。按照上级要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煤矿复工复产,释放产能潜力,确保煤炭安全稳定供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市煤炭中心)
四、持续做好稳就业工作
(十六)加大岗位供给。开展“春风行动”“大学生招聘周”等专项活动,扩大岗位招录名额、招录比例。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十七)帮助重点群体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并按照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十八)发挥资金效能保障就业。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作用,抓好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补贴、见习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等补贴政策落实。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十九)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创业人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合伙(组织就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利息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二十)延续部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二十一)实施困难行业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受疫情冲击严重,行业内大面积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底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二十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二十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为低保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科工信局、市交通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人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二十四)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租赁保障性住房按实际租赁费用提取,租赁其他住房的,家庭月提取额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
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
五、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二十五)推动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小浪底南岸灌区工程(巩义段)、伊洛河治理工程、生态水系、静脉产业园、锦绣园等项目投资建设。加快推进焦平高速、郑洛高速巩义境、焦唐高速巩温段、伊沁高速、G310荥巩界至焦桐高速段改建工程。实施巩义市重点项目建设,将67个以上重大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确保2022年新开工项目60个、完成投资360亿元以上。统筹调度54个补短板“982”工程项目进度,保障项目快速推进,确保年度完成投资137亿元。发力“三个一批”,尽快启动一批重大项目,能够提前开工的尽快提前开工,年底开工的项目要提到上半年,确保实质性开工项目应入尽入,应统尽统。对制造业重大项目给予分档贴息: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且开工后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项目,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贴息一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总投资20亿元以上且开工后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的项目,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贴息两年,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园林中心、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二十六)强化工业投资支撑。加快义瑞新材料铝资源循环保级利用及年产70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艾瑞海年产300亿只超级易拉盖项目、中力明年产10000吨高速铁路装备新材料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全市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2%以上。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重大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二十七)大力推动技术改造。持续推进10个智能化改造项目,实施各类技术改造项目100个以上,确保全年技改投资增长30%以上。落实郑州市政策,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按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经评审认定后的工业智能制造、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生产和技术设备及配套工业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二十八)大力推进灾后重建。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纳入省规划的299个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重建办、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
(二十九)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示范应用、场景打造为牵引培育壮大新经济新动能。加快推进超短超强激光平台、智能传感器(MEMS)平台、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5G网络、千兆宽带、移动物联网、卫星通信设施、数据中心、数据价值化、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市通管办、市政务大数据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三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在巩义建设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和技术转移转化基地。落实省放权赋能政策,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六、促进消费提质增容
(三十一)积极推进大宗商品消费。组织开展夏季促消费活动,发放600万元汽车消费券。跟踪落实减征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扩大汽车后市场消费,对二手车经销法人销售收购的二手车的,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参加郑州市绿色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消费者购买空调、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等10类家电时,最高可享受500元/台的补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三十二)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参加第三届“醉美·夜郑州”消费季等系列文化旅游促消费活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三十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推动传统产品数字化销售,激活消费新业态。支持平台企业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提升企业一体化数字化生产运营能力,推进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引导平台企业参与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公共平台培育。积极搭建电商直播平台,组织特色产品企业与电商直播服务企业对接,共享资源,互通有无,打造区域电商直播经济产业链。深入实施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支持中小企业数据上云、管理上云、业务上云,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三十四)全力促进农村消费。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推动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支持建设电商直购直销基地、生鲜农产品产地仓,补齐快递物流配送短板。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农产品展销会,简化各类市场主体举办户外促销活动的审批手续。筹备建设重要民生保障“备份”市场。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三十五)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推动驻巩各商业银行全面落实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4.25%的下限标准,促进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4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开展全市商品房促销月活动,充分利用大学生毕业季、人才购房补贴扩面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导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购房优惠,进一步激活市场潜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
七、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
(三十六)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巩义市支行、地方法人银行,各镇政府(街道办)
(三十七)鼓励金融机构延期还本付息。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能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续存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
(三十八)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适度扩大支持范围。尽快完成今年专项债发行使用的任务,做到6月底之前要发行完毕,8月底之前使用完毕。在举债空间允许的前提下,经省级发行评审通过、纳入全省专项债券储备库项目的当年债券发行需求额力争常态化保持在前两年年均发行额的3倍以上;专项债券于发行后10个月内基本支出完毕,每月支出进度原则上不得低于序时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三十九)强化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帮扶。优化信保承保理赔条件,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保统保覆盖面,鼓励推广小微出口企业“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模式,扩大保单融资规模。鼓励企业在重点国家和市场布局建设海外仓,培育一批省级跨境电商海外仓示范企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八、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容缺办理”“区域评估”“联合审验”等改革创新举措叠加效应,持续推行“一件事”政务服务改革,实施涉企经营事项“证照分离”全覆盖,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
责任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镇政府(街道办)
(四十一)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四十二)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落实好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镇政府(街道办)
(四十三)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要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到20%。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到40%以上,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