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试行)》及郑州市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对2024年5月12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后评估,现将后评估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巩政文〔2007〕61号)等7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巩政〔1999〕49号)等4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
凡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届满且未明确延续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附件:1. 巩义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1件)
2. 巩义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6件)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