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2022〕16号
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上级简政放权政策要求,经申请、认定、审核等程序,结合《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巩义市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巩政〔2020〕7号)、《中共巩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巩义市承接255项郑州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巩编〔2021〕56号)文件内容,决定对巩义市权责清单进行调整,现将4083项权责清单目录予以公布。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目录做好调整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同时要进一步简化优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巩义市权责清单(2022年)
巩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