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023/2022-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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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21
  • 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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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巩政办〔2022〕7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巩义市粮食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巩政办〔2022〕7号

 

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巩义市粮食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巩义市粮食应急预案(暂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8号)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2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依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以及影响程度的不同,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2.1特别重大(Ⅰ级)状态。是指全市超过一半的镇政府(街道办)或市区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市政府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红色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2.2重大(Ⅱ级)状态。是指市内较大范围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事发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橙色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2.3 较大(Ⅲ级)状态。是指部分镇政府(街道办)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事发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黄色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2.4一般(Ⅳ级)状态。是指镇政府(街道办)范围或局部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蓝色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巩义市的原粮、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应急职责,密切配合,及时处置。

1.4.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对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3反应快速、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对策,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果断,取得实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为市政府市长;副总指挥为市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市长;成员为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局、农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供电公司、统计局、审计局、农发行巩义支行等单位负责人。

2.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形势,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对市粮食应急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和指导;

3)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按规定向驻地军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2.3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主要粮食市场零售价格监测分析,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提出应急粮食投放建议方案,组织协调市内粮食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工作;

2)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事粮食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启动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机制,进行粮食应急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并做好社会舆情的监督;

4)市供电公司按照指挥部下达的保电指令,做好粮食加工企业的保电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粮食储备、加工、运输、供应和市场等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保证道路交通运输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6)市财政局负责实施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7)市农委负责粮食生产,组织农用物资供应,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平衡,确保粮食生产安全,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8)市交通局负责落实应急粮食运输车辆及运输的调度工作;

9)农发行巩义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0)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

11)市民政局负责确定粮食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粮食的发放工作;

12)市审计局负责对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工作;

13)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本辖区内应急粮食供应的具体实施工作;

14)其他相关部门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或配合工作。

所有指挥部成员单位均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的应急责任。

2.4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国、省和本地区的粮食市场动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意见;

5)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本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国内、省和本市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加强对粮食供求和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及预警分析。建立信息报送网络,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重点粮食品种、重点加工企业、重点市场和商场的监测。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应急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建立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发展改革委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郑州市粮食和储备局报告。

3.2.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它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2.2发生重大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2.3恐怖、骚乱事件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2.4其它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指导相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4.2市级应急响应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示启动本预案,并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2)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全天24小时与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派人深入粮食市场调查,及时反映和上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应急工作部署和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5应急措施

根据粮食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紧急状况,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

5.1当出现市级应急状态时,市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组织粮食加工和应急供应。组织购销企业和加工企业加工粮食,并通过指定的粮食市场、零售商店和连锁店等销售网点,投放和供应市场;

2)立即组织采购,做好粮食调配。组织相关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积极筹措粮源、跨地区粮食调入等方式保障粮源供给;

3)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4)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趋势;

5)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加强正面舆论的传播,尽快封堵社会不实传闻和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5.2当出现市级应急状态时,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5.2.1动用县级储备粮供应市场。

1)动用原则。本市粮食商品库存不足,而采购和调配粮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预计将很快出现断供时,由市政府批准动用县级储备粮供应市场。

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程序。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按照全市统筹、合理安排的原则,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发行巩义支行等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地方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5.2.2调整农业结构,组织粮食生产。由市农委会同资源规划、水利、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组织启动全市粮食生产能力、调整产业布局,尽快恢复粮食生产;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

5.2.3市政府报郑州市政府同意后向有关产粮区商调应急粮食。

5.2.4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报经市政府批准,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品种、标准、方式和范围。居民凭户籍管理凭证或身份管理凭证到市政府指定的地点领取或购买。

5.2.5实行临时市场管制。报经市政府批准,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掌握粮油资源,统一分配供应。

6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市级粮食应急预案,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7应急保障

7.1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规定的要求,完善巩义市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7.1.1按照县级储备粮管理要求,加强管理县级储备粮,增加一定数量应急调配的成品粮。

7.1.2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必须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并承担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义务。市政府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7.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7.2.1建立与省内、国内主要粮食产区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确保在正常及应急情况下的粮源供给。

7.2.2建立稳定的粮食应急加工系统。提前确定加工能力强、设备好、质量稳定、运行正常的企业,指定为应急粮食加工企业。

7.2.3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提前委托商场、超市、粮油专卖店等承担粮食应急保障任务。

7.2.4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抓紧建设粮食应急储备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条件下的粮食运输顺畅。

7.3培训演练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学习、培训,使相关单位和人员掌握本预案的各项应急规定,使全社会知晓应急常识。要结合日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演练,检验我市粮食应急指挥和工作系统及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8后期处理

8.1评估和改进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对应急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8.2应急费用清算

应急终止后,市审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要对实施预案所开支的各项经费,及时组织审计和结算。市财政局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农委、交通等部门,核实实施预案期间有关征购、征用、委托加工、销售、运输以及恢复粮食生产等方面的支出和经济补偿,并及时兑付。

8.3应急能力恢复

应急终止后,按市政府下达的规模,及时补充县级地方储备粮和必要的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8.4奖励和处罚

8.4.1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8.4.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粮食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加工、销售中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以不合格品代替合格品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或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

7)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9附则

9.1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9.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印发相关粮食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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