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办〔2022〕10号
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巩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巩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豫政〔2021〕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豫政办〔2021〕131号)、《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巩政〔2021〕6号)等文件和各部门“三定”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暴雪、干旱、寒潮、大风、高温、低温、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雷电、冰雹等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暴雨、干旱、暴雪、寒潮、低温等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暴雨、干旱等灾害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低温、寒潮等灾害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
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或需要由郑州市级、省级、国务院负责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分别依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地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机制
各级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响应、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级应急指挥体系
巩义市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担任。各镇政府(街道办)、市武装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巩义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园林中心、市统计局、市河务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指挥部联络员。
市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每年对指挥部领导、成员及职责进行调整并印发文件予以明确。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市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指导、协调下,贯彻实施国家气象灾害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郑州市气象局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的决策部署,拟订市级气象灾害防御有关政策和制度等,组织、指导、协调、指挥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2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负责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终止建议;根据市指挥部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具体发布工作;组织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承担市指挥部值班值守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镇(街道)应急指挥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针对当地的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3 预防监测预警
3.1 预防
市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3.2 监测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组织气象、农业、水利、林业、交通运输、电力、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旅游、人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网络。
气象部门及时向市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提供气象和水情、旱情、地质险情、森林火情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灾情监测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3.3 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的发布、更新和解除工作。气象灾害预警区别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启动本预案的重要依据。
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一般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气象灾害预警通过《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形式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
3.4预警信号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预警信号发布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气象灾害种类、预警信号级别、出现时段、影响区域和防御提示等。
农业农村、水利、城市管理、城市建设、交通运输、资源规划、工信、应急、教育、卫生健康、公安、文化旅游、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参照预警信号防御指南,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宣传、通信、应急、教育、城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应当与气象主管机构密切配合,建立及时传播预警信号的工作机制,制定传播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保证预警信号传递畅通、传播及时。
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开始传播该预警信号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学校、医院、商场、企业、矿区、城市广场、城市交通、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或者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3.5 预警行动
《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或预警信号发布后,市指挥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科学分析研判,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防御宣传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迅速向当地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活动的全过程。
4.2会商研判
当市气象局预报将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对我市有明显不利影响,或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影响我市并将持续发生时,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适时召开气象灾害防御会商会,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影响和防范应对主要措施,为市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3 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四个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应急响应启动一般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预警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人签发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启动。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4 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质灾害、重大环境事件、农业生产事件,以及交通、煤电油气运输保障出现重大问题等,或引发水旱灾害、城市洪涝、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等,发展和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其他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4.5 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
4.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
4.7 社会动员
市政府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地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8 信息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9 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
市气象部门应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及时变更气象灾害预警。当气象灾害影响有加重趋势时,市气象局升级气象灾害预警,市指挥部根据程序提升应急响应级别;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市气象局降级或解除气象灾害预警,市指挥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应急响应的变更与终止签发要求与启动流程一致。
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或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结束后,市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2 调查评估
市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市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
5.3 总结分析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及各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防灾应对工作水平。
5.4 奖励与责任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人力保障
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地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军民共建,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预备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
6.2资金保障
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救助资金和气象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受气象灾害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3 物资保障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市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
6.4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等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6.5通信电力保障
通信部门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做好灾区公共通信网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现场与市指挥部之间通信畅通。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的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6.6培训演练宣教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专业常规培训,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的气象灾害特点,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演练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救援演练,并组织演练评估。各地、各单位应做好气象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7 预案管理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分灾种气象灾害响应涉及部门和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或完善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更新完善本部门、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中的气象灾害防御内容。各镇政府(街道办)可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附件:1. 巩义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2. 分灾种气象灾害响应
附件1
巩义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一、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大风、高温、大雾、霾、沙尘暴、雷电、冰雹、道路结冰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一般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内市区或2个及以上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7—8级,或者阵风8—9级并可能持续。
(2)高温:过去24小时市区或2个及以上镇最高气温连续达40℃,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40℃及以上高温天气。
(3)大雾、霾、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米的大雾、霾、沙尘暴,或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100米的大雾、霾、沙尘暴并可能持续。
(4)雷电:预计未来24小时内市区或2个及以上镇发生强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发生强烈的雷电活动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5)冰雹:预计未来24小时内市区或2个及以上镇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或者已经出现冰雹天气并造成雹灾。
(6)道路结冰:受低温和较强降雨(雪)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2个及以上镇路表温度低于0℃,可能或已经出现对交通有较严重影响的道路结冰。
(7)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经济较大损失;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的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8)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二、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大风、冰雹、道路结冰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内市区或2个及以上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9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2)冰雹:预计未来24小时内市区或2个及以上镇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或者已经出现冰雹天气并造成重雹灾。
(3)道路结冰:受低温和较强降雨(雪)影响,市区或2个及以上镇已经出现对交通有较严重影响的道路结冰,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路表温度低于0℃,道路结冰仍将持续。
(4)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和经济严重损失;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
(5)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时。
三、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内市区或2个及以上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9-10级以上,或者阵风10-11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和经济重大损失;气象预报、预测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3)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市处置能力,需要由郑州市及以上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时。
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大风:市区或2个及以上镇已经受大风影响,阵风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和经济特大损失;气象预报、预测出现历史罕见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3)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市处置能力,需要由郑州市及以上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时。
附件2
分灾种气象灾害响应
一、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大风灾害影响,开展气象灾害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风灾工作,做好大风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督促指导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冶金企业等行业领域大风防御工作;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等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做好大风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武警部门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协助搞好有关保障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大风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相关储备物资的调拨和保障等工作;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做好大风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电力抢修。
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幼儿园、托儿所、学校采取防风措施,加强校园宣传栏、体育器材、旗杆、高层悬挂物、门窗玻璃、简易设施、消防设施等易受大风影响物品的隐患排查整治,提醒师生不要在广告牌、树木、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督促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学校采取停课措施;已受大风影响的区域停止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学放学时间等措施。
工信部门督促指导相关工业企业加强大风灾害的防范工作;协调通信保障单位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及时处置因大风引起的交通事故;加强对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交通情况的监控,提示车辆注意安全驾驶;暂停或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民政部门指导养老机构、儿童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做好大风防御工作;做好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人社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停工准备(特殊行业除外),必要时采取停工措施。
城管、住建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
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做好临时工棚内人员安全转移;督促各地对城市行道树中可能倒伏折断的树木进行加固清理,督促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做好城市公园内有关游乐和服务设施的防风安全管理,必要时停止运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交通部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督促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做好“两客一危”车辆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做好大风天气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加大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桥梁等重点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补充道路安全标识标牌,发现隐患,立即消除;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采取防风、防火措施,检查加固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减轻灾害损失。
文化旅游部门指导全市A级旅游景区加强景区内基础设施和危险区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防大风导致高空坠物、树木倒伏、倒电线杆、倒墙等砸人伤人突发事件;及时关闭易受大风影响的户外游乐项目。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和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线路畅通。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畅通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高级别大风预警信息。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和清除电力故障,保障电力供应。
二、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应急部门负责做好大雾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大雾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幼儿园、托儿所、学校取消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外出佩戴口罩。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状况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对重点行业采取绩效分级管控。
城管、住建部门督促指导户外施工单位根据视程影响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扬尘管理。
公安部门做好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引导广大群众减少出行,提醒驾驶员注意能见度变化,开启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加强交通指挥疏导,采取交通管制,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及时处置因大雾引起的交通事故。
交通部门加强做好“两客一危”车辆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做好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加大对重点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补充道路安全标识标牌,发现隐患,立即消除;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三、沙尘暴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了解沙尘暴灾害影响,开展气象灾害评估。
应急部门负责做好沙尘暴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避免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的安全防范;做好沙尘暴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幼儿园、托儿所、学校取消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外出佩戴口罩。
公安部门做好沙尘暴天气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引导广大群众减少出行;加强交通指挥疏导,根据情况采取交通管制,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及时处置因沙尘暴引起的交通事故;加强对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交通情况的监控,提示车辆注意安全驾驶;暂停或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民政部门指导养老机构、儿童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做好沙尘暴防御工作;做好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状况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做好灾害应急服务。
城管、住建部门指导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范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交通部门加强做好“两客一危”车辆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做好沙尘暴天气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加大对重点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补充道路安全标识标牌,发现隐患,立即消除;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四、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了解高温灾害影响,开展气象灾害评估。
应急部门负责做好高温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冶金企业等行业领域的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高温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幼儿园、托儿所、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避免高温时段开展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
公安部门暂停或取消高温时段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工作,提醒驾驶员减速,避免车辆长时间在高温暴晒,定期检查车辆性能,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情况。
民政部门指导养老机构、儿童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做好高温预防工作;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采取防暑降温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安排工作,采取适当增加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必要时发布停工建议。
城管、住建部门督促指导户外施工单位做好作业人员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会同水利部门,协调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交通部门加强做好“两客一危”车辆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维护保养,采取降温保护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采取紧急措施,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文化旅游部门指导全市A级旅游景区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必要时高温时段暂停开放户外旅游项目。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和负载监控,防范因电量过高引发设备故障,做好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定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落实拉闸限电措施。
五、强对流(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强对流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强对流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应急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冶金企业等行业领域强对流防御工作,落实防雷电、大风、冰雹工作;做好强对流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强对流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武警部门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协助搞好有关保障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强对流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相关储备物资的调拨和保障等工作。
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幼儿园、托儿所、学校采取防风防雷防冰雹措施,加强校园隐患排查整治,避免强对流天气时段开展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
工信部门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强对流(雷电、冰雹)天气的防范工作;协调各通信保障单位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及时处置因强对流引起的交通事故;加强对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交通情况的监控,提示车辆注意安全驾驶;暂停或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民政部门指导养老机构、儿童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做好强对流防御工作;做好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城管、住建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督促施工单位注意防范,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及时处置因强对流引起的交通事故;加强对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交通情况的监控,提示车辆注意安全驾驶;暂停或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交通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引导广大群众减少出行,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加强校车和危化品运输等车辆管控,确保交通安全。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采取防雷电、大风、冰雹措施,检查加固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减轻灾害损失;强对流天气影响时段暂停户外作业,及时避险。
文化旅游部门指导全市A级旅游景区加强景区内基础设施和危险区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关闭易受强对流影响的户外游乐项目。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和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线路畅通。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畅通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高级别强对流预警信息。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和清除电力故障,保障电力供应及应急抢修。
六、道路结冰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道路结冰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
应急部门负责落实道路结冰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教育部门根据道路结冰防御提示,通知学校、幼儿园做好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减少或取消室外活动。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状况监控,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引导群众合理规划出行和路线;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及时处置交通事故。
城管部门指导供水、供暖、供气等行业落实防冻措施;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冰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落实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行驶;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引导广大群众减少出行,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加强校车和危化品运输等车辆管控,确保交通安全。
文化旅游部门暂停重大文旅活动,指导全市A级旅游景区做好景区内道路除冰工作,对景区内危险路段、景点采取限行、关闭等措施,及时安全转移或妥善安置滞留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