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文〔2022〕13号
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巩义市2022年国土绿化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巩义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6日
巩义市2022年国土绿化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市2022年国土绿化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22年林业生态建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21〕149号)和《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巩政文〔2019〕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讲话精神和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通知要求和实施“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林业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以协调推进产业美、生态美、人居美、文化美为路径,持续开展国土绿化、湿地修复和森林(湿地)公园建设,加强资源管理与保护,为巩义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标杆城市提供强大的生态支撑。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安全
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放在首位,切实抓好林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林地、生态廊道、森林公园、湿地等生态防护、休闲游憩、绿色出行等功能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生态环境及绿色出行安全。
(二)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
对偏远区域的林地、立地条件较差的山地和生态红线的区域,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加强生态保护,实施封山育林、隔离封禁措施,采用自然修复为主,或人工促进自然修复的方式进行恢复重建。
(三)坚持因地制宜,尊重自然规律
要充分考虑立地条件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措施开展恢复重建,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
(四)坚持建管并重,健全长效机制
坚持造管并重、造护并举,确保造林质量。不断创新管护方法,健全护林队伍,配齐护林设施,积极构建“责权利统一、育造管结合”的长效机制。由过去的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由突击管理向长效管理转变,由碎片式管理向全程式管理转变,推进“林长制”建设,统筹市、镇、村三级齐抓共管,时刻坚守绿水青山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五)坚持节约优先,不搞政绩工程
统筹考虑生态的合理性、经济运行可行性,在保证完成任务和质量效益的前提下,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和恢复重建工作。
三、建设任务
(一)营造林工程
完成新造林2000亩,森林抚育6700亩;加快国储林项目灾后重建工程,邀请专家进行考察指导,科学选择树种,合理规划种植区域,完成国储林项目受损林木补植补栽2800亩。
(二)森林(湿地)公园建设
持续推进河南嵩顶国家森林公园一期入口形象区、游客服务中心、驿站、登山步道、供电、供水、景点标识系统、环卫及森林公园防火设施等工程建设。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持续推进河洛湿地公园二期生态长廊、木栈道等设施工程建设。
(三)黄河湿地保护与管理
利用黄河湿地视频监控系统,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加强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巡查巡护,做到保护区范围巡护全覆盖;强力推进黄河湿地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各项整治任务;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适时启动黄河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持续开展黄河湿地视频系统的维修维护。根据湿地保护的工作需要,建设黄河湿地监测站一座;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20万元用于黄河湿地管理站日常工作。
(四)生态廊道建设
根据河南省及郑州市生态廊道建设导则,突出重要节点,因形就势,因地制宜,高标准设计,高规格建设,打造层次分明、特色显著的生态廊道。完成S233至S315连接线(陇海西路)两侧部分路段、河洛古国与大唐物流通道连接线、巩登旅游路(夹津口至卧龙段)两侧的绿化提升;全面推进S312沿黄快速路(七里铺至英峪段)绿化提升工程;完成新G207国道、新G310国道绿化的测绘、设计规划等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市交通局道路施工进度同步跟进。
(五)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乡村建设
2022年,新建森林特色小镇3个,沿黄森林乡村“示范村”15个。森林小镇每个奖补30万元;森林乡村“示范村”每个奖补15万元。同时,对2021年因水灾损毁的7个森林特色小镇和27个森林乡村“示范村”进行恢复重建。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2022年森林特色小镇和森林乡村的调查及规划设计费用。
(六)乡村林果化
2022年,市财政继续安排林业产业专项资金100万元,持续推进“乡村林果化”示范村创建工作,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开展房前屋后、村级主干道两侧的植绿、增绿、见缝插绿。依托林果资源,鼓励和发动群众,大力实施村庄绿化、美化、生态景观化、林业产业化。
(七)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坚持与荒山造林、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按照方便群众、重在参与、不拘形式、灵活多样的原则,积极开展春冬两季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精心选择义务植树基地,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2%以上。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春冬两季市直机关义务植树活动。
(八)退耕还林及公益林管护
持续做好前一轮到期退耕还林森林抚育管理工作。进一步维护公益林生态安全,加强公益林管护力度和队伍建设,完成2022年度公益林管护经济补偿资金的发放及公益林管护项目建设任务,重点做好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护林员劳务合同的签订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护林员的巡护作用。
(九)林产经济发展项目
助力经济林“名特优新”品种的推广,发挥经济林示范园示范带动作用,对示范园的道路、供水、供电、冷藏、管护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奖补。2022年,建设经济林精品示范园2个,市财政每个奖补资金30万元。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林地综合效能。依托林地资源优势,实施立体种植、复合经营,鼓励发展林草、林菌、林菜、林药、林养等林下经济。2022年,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5个,市财政每个奖补资金10万元。
加强花卉苗木产业的标准化、质量化和现代化发展引导,突出绿化向彩化升级发展。2022年,建设花卉苗木基地2个,市财政每个奖补资金10万元。
(十)古树名木复壮修复
2022年,市财政安排资金10万元,启动新一轮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普查工作,对全市古树名木进行登记挂牌保护;采取促进生长、增强树势等措施对全市5棵衰弱、濒危古树名木进行复壮修复。开展古树名木病虫害周期防治管护工作,市财政安排防治管护资金20万元,对全市挂牌保护古树名木进行病虫害消杀和日常管护工作。
(十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持续完善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林权综合监管,确保全市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率达到90%以上;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引导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做精做强。
(十二)食用林产品监测
市财政安排资金5万元,对全市范围内的食用林产品种植基地进行实地取样监测,完成郑州市林业局分配的食用林产品监测任务30个,加强对林果种植基地开展严禁使用禁用、限用药物及农药隐性添加剂等内容的广泛宣传。
(十三)持续做好林业综合防灾减灾
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市财政安排资金290万元,完成森林火灾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积极贯彻新时期森林消防理念,安排资金60万元购置森林消防水车2台,构建以水灭火体系。市财政安排资金60万元,用于更新森林消防运兵车2台。设立防火通道维护专项经费,市财政安排资金50万元,对以往的森林防火通道进行维修维护。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
加强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宣传。重点做好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的监测预警,确保及时发现,迅速除治,避免扩散;做好杨树食叶害虫等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工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突发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加强和规范检疫执法,做好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市财政安排资金70万元,重点对往年片林、生态廊道、森林公园等区域进行病虫害防治。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6‰以下。
(十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20〕95号)要求,结合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以国土空间规划和“三调”数据为指导,市财政安排资金80万元,组织开展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市财政安排资金200万元,启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加快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步伐;市财政安排资金10万元,开展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市财政安排资金20万元,完成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
(十五)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2022年正式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市财政安排资金120万元,编制《巩义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2—2031)》。制定《巩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按照“创森”规划分阶段完成规划的各项工程项目和“创森”其它指标,力争到2025年,全市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顺利通过国家主管部门验收并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十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继续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加强野生动物救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驯养、展演、利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十七)全面推行林长制
依照《中共巩义市委办公室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巩办〔2021〕21号)要求,在全市各镇政府(街道办)、村(社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将林长制工作成效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通过“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讲话精神,高度重视国土绿化工作,切实建立健全党政共同抓国土绿化的“双组长”领导机制,主要领导要挂帅指挥、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及时解决绿化用地、资金、政策等问题;分管领导狠抓落实,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组织施工
要优化工作方案,细排时间节点,精选技术力量强、保障措施到位的绿化单位参与建设;要科学调度施工力量,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在保证施工安全、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有关要求和实施“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依法依规组织各项林业建设工作。
(三)严格技术标准
要加大林业工作的技术指导,确保高标优质。造林绿化、森林抚育依据国家、省造林绿化技术规程编制作业设计;生态廊道依据《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廊道(沟河路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林造〔2018〕186号)和原来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四)加大资金投入
市财政部门要高效整合上级各类生态建设奖补资金,加大国土绿化投入力度,要将林业恢复重建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要积极争取中央、省、郑州市财政灾后重建资金,利用好上级政策资金、救灾资金,做好项目梳理、对接,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编制项目规划和有关手续,为资金落地创造条件。要创新思路,完善政策,多渠道、多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林业建设。同时,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按照两级管理、属地负责的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国土绿化建设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五)强化监督管理
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出发,把林业建设尤其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统筹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JP3〗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或者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完成任务;对高质高效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1. 巩义市2022年国土绿化营造林任务分解表
2. 巩义市2022年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乡村建设任务分解表
3. 河南省沿黄流域森林特色小镇建设条件与申报要求
4. 河南省沿黄流域森林乡村“示范村”建设标准及申报要求
5. 巩义市2022年国土绿化重点工程奖补标准
附件1
巩义市2022年国土绿化营造林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单位 | 合计 | 人工造林 | 补植 补造 | 中幼林 抚育 | ||
小计 | 国储林 | 困难地 | ||||
巩义市 | 11500 | 2000 | 1500 | 500 | 2800 | 6700 |
米河镇 | 900 | 900 | ||||
竹林镇 | 600 | 600 | ||||
大峪沟镇 | 1100 | 1100 | ||||
夹津口镇 | 1360 | 260 | 1100 | |||
涉村镇 | 240 | 240 | ||||
国有巩义林场 | 3000 | 3000 |
附件2
巩义市2022年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乡村建设
任务分解表
单位 | 森林乡村 | 森林特色小镇 | ||
数量 | 村庄名称 | 数量 | 森林特色小镇名称 | |
巩义市 | 15 | 3 | ||
米河镇 | 1 | 魏寨村 | ||
新中镇 | 2 | 池沟村,温堂村 | 1 | 巩义市泰茂森林旅游小镇 |
小关镇 | 2 | 郑沟村,楼子沟村 | ||
夹津口镇 | 1 | 宋岭村 | 1 | 巩义市公川寨森林旅游小镇 |
涉村镇 | 1 | 凌沟村 | 1 | 巩义市北庄森林旅游小镇 |
鲁庄镇 | 1 | 关帝庙村 | ||
康店镇 | 3 | 井沟村,于沟村,曹柏坡村 | ||
河洛镇 | 4 | 沙鱼沟村,英峪村, 洛口村,金口村 |
附件3
河南省沿黄流域森林特色小镇建设条件与
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森林特色小镇申报对象可以是乡(镇)、行政村,可以是具有独特资源优势的特定区域或自然村庄聚落,也可以是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
二、建设类型
森林特色小镇分为森林康养型、生态旅游型、特色产业型、生态绿化型等四种类型。
森林康养型:以森林资源或温泉、地热、水域资源为依托,以森林度假、森林休闲、森林体验、森林运动、森林养生、森林疗养、森林养老和森林观光旅游为主导产业的村镇。
生态旅游型:依托区域内特色森林群落优势,以其历史文化、独特的自然风貌等,开展生态观光旅游的村镇。
特色产业型:以特色森林、经济林、果园、花卉苗木、竹园或优势资源为基础的村镇或优势林产品资源加工利用等为主导产业的村镇;基地或产品应为国家级基地和特色产品。
生态绿化型:以森林为特色,生态绿化标准高、生态服务功能齐全的特色小镇。
三、申报条件
(一)区域人口和面积。申报区域居住人口山区500人、平原1500人以上,面积2平方公里以上。特色产业型森林特色小镇面积不低于4平方公里。
(二)林木覆盖率。森林康养型、特色产业型和生态绿化型森林特色小镇区域林木覆盖率(含湿地等生态绿地)不低于80%,区域森林面积不小于2400亩;生态旅游型森林特色小镇林木覆盖率不低于50%,区域森林面积不小于1500亩。
(三)林业产值。森林特色小镇农民来自林业及相关收入占总收入比应达到60%以上。
(四)区域绿化美化。做到乔、灌、草、花、藤结合,突出乡土植物特色,形成独特的区域风貌。道路、水岸等适宜绿化的地段绿化率95%以上,街道树冠覆盖率30%以上;适宜建设生态游园的小镇,应建有30亩以上小型生态游园1处以上;人均公共绿地15平方米以上(生态绿化型森林特色小镇要求小型生态游园3处以上,200亩以上小型公园1处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社区与庭院绿化覆盖率40%以上;开展有屋顶绿化、立体绿化。
(五)接待能力和生态服务设施。以森林康养和观光旅游为主的森林特色小镇总待床位数不少于200张,并符合相关规定;生态停车场、公共厕所、驿站、绿道、栈道、生态标识等生态便民服务设施齐全、配套,并符合相关规定;护林防火、医疗救护的相关设施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
(六)生态文化建设。区域生态文化氛围浓厚,有独特的乡规民约,有专门的生态文化科普宣传标牌、标识。
(七)环境卫生。环境整洁卫生,无废水露天排放,无恶臭水体,无垃圾露天堆放。
四、申报程序
森林特色小镇实行培育建设方式。
(一)县级申报。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有关单位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实施计划、建设方案,投资主体及规模、四至范围、基础条件和建设成效。
(二)市级审核。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上报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各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上报省林业局。
(三)培育建设。省林业局组织专家对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选,将符合建设条件的单位列入森林特色小镇建设名单,进行培育建设。
(四)省级验收。通过1年左右的建设,对实现培育建设目标、达到森林特色小镇条件要求的,可向省林业局申请组织验收。申请材料包括: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申请单位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向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申请单位的建设工作报告,省林业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认定命名
专家考核采取绩效考核、现场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并形成综合评价意见书和考核验收报告,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对达到建设标准的村镇,列入拟授予森林特色小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单位,由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局授予其森林特色小镇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4
河南省沿黄流域森林乡村“示范村”建设
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被认定命名为国家或省级森林乡村的行政村。
二、建设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村域范围内边角地、拆违地、废弃地、空闲地、荒山荒地等宜林地块全部绿化,公路、铁路、河渠、堤防等宜林地段应绿尽绿。村庄林木覆盖率平原30%以上、丘陵35%以上、山区45%以上。
(二)村庄绿化栽植乔木(果树)10000株以上或者人均10株以上,其中乡土树种、珍贵树种株数占乔木树种比例达到70%以上;绿化树种多样,布局合理,结构配置科学,树木生长良好;村庄建成区内绿化兼彩化、靓化,景观优美,视觉效果良好。
(三)推动果树进村、进院,建设有一定面积的以优质林果为主的特色经济林,发展有苗木花卉、林下经济等林业高效产业或开展有观光、采摘、休闲等森林生态旅游,林业生态与产业协调发展。
(四)近三年内无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森林火灾、林木病虫害及涉林负面事件发生。
(五)村庄主要出入口和进出道路、河流建设有标志性绿地;村庄建成区内至少建有1处公共绿地游园,建有护村林、风景林等乔木片林。
(六)农户庭院绿化户数比例达到80%以上,绿化农户庭院内和房前屋后有10棵以上以果树为主的花木;学校、村部等院落全部开展绿化且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三、申报与评定
(一)“示范村”评定采取县级申报、市级推荐和省级评定。
(二)省辖市对所有申报单位开展核验,并将核验通过的单位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省林业局。(三)省林业局对各地推荐申报的“示范村”组织专家核查。专家核查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根据核查结果,提出拟认定单位名单。
四、认定命名
拟命名单位经省林业局办公会议研究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命名为森林乡村示范村。
五、奖惩及管理
(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把关不严、核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和追究责任。
(二)对命名为“示范村”的单位,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奖补。
附件5
巩义市2022年国土绿化重点工程奖补标准
一、困难地造林市财政按照工程招标合同执行。
二、中幼林抚育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奖补。
三、森林小镇每个奖补30万元;森林乡村“示范村”每个奖补15万元。
四、花卉苗木奖补标准:对新建或扩建1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花卉苗木生产基地,市财政每个奖补资金10万元,每100亩需带动1名建档立卡贫困户。
五、经济林精品示范园奖补标准:集中连片面积要求在200亩以上(省级贫困村优先申报),扶持水、电、路、硬化和安全措施等新建内容,达到生产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的条件,提高经济林产业发展示范带动作用。市财政每个奖补资金30万元,每个经济林精品示范园需带动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
六、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奖补标准:以林业专业合作社为申报单位,鼓励“公司+合作社”经营模式,集中连片发展林下种植中药材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市财政每个奖补资金10万元,每100亩需带动1名建档立卡贫困户。
七、经济林、生态林、花卉苗木基地及经济林精品示范园建设,不允许占用城市规划区、产业集聚区,严禁违规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和耕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