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办〔2022〕23号
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巩义市防汛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巩义市防汛应急预案
(试行)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理念和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以大概率思维应对极有可能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处置管理,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豫防汛〔2022〕1号)、《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巩政〔2021〕6号)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巩义市防汛抗洪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金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黄河干流市级防汛应急预案由市河务局另行制定)。
1.5防洪重点
巩义市防洪重点包括:主要防洪河道、中小型水库、城市重点区域及重要设施,易发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地区和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等。
巩义市主要河道涉及过境河流黄河、伊洛河外,当地有干沟河、沙沟河、曹河、天坡河、坞罗河、后寺河、西泗河、东泗河和汜水河等河流。
巩义市中小型水库17座,包含中型水库1座:坞罗水库,小(Ⅰ)型水库6座:洪河水库、赵城水库、桑家沟水库、凉水泉水库、天坡水库、后寺河水库;小(Ⅱ)型水库10座:峡峪水库、龙门水库、段河水库、曹河二库、曹河水库、公川水库、赵窑水库、桑树沟水库、黄龙水库、穆柯寨水库。
城市重点区域及重要设施主要包括:党政机关要地、医院、城市经济商业中心、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深基坑及危房稠密居民区域;人防工程等重要地下设施,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市委、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郑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巩义市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市防汛应急和抗旱减灾工作。
指挥长:市委书记、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武部部长、分管防汛、应急、水利、公安、资源规划、住建、城管、工信等工作的副市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市河务局局长。
市防指下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市城市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市防办”)和市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黄河防办”),常务副指挥长兼任市防办主任和黄河防办主任,分管城管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市城市防办主任。市防办日常工作由市应急局承担,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市防办常务副主任,市应急局主管副职兼市水利局主管副职任专职副主任;市城市防办日常工作由市城管局承担,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市城市防办常务副主任,市城管局主管副职任专职副主任;市黄河防办日常工作由市河务局承担,市河务局局长兼任市黄河防办常务副主任,市河务局主管副职任专职副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巩义分局、市住建局、市房管中心、市园林中心、市退役军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供销社、团市委、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河务局、市气象局、市通管办、市供电公司、陆浑灌区郑州市运行保障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市防指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郑州市防指和巩义市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拟订市级有关政策和制度等,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水情、险情、汛情、旱情、灾情,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洪涝灾害应急处置,负责较大以上洪涝灾害先期处置。积极推进全市深入开展防汛应急体制改革,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防汛指挥机构。
2.1.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巩义市防汛应急预案》《巩义市抗旱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部门编制专项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承担市防指新闻发布工作,开展防汛宣传,组织全市综合性防汛应急演练,总结推广防汛抢险经验。
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在市防指的领导下,执行市防指的决定和命令;组织协调城市防汛工作。指导、督促城市内涝防范、工程治理、排涝和应急抢险;组织编制(修订)《巩义市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制定(修订)城市防汛突发事件行业应急预案;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变化情况,科学研判和预测城市汛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准确向市防指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做好防范;承担市防指关于城市防汛工作新闻发布;开展防汛宣传,组织城市防汛应急演练,总结推广防汛抢险经验。
市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在市防指的领导下,执行市防指的决定和命令;组织协调黄河防汛抗旱工作。承担黄河的防汛抗旱和应急抢险;组织拟订(修订)《巩义市黄河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制定(修订)黄河防汛突发事件行业应急预案;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险情、旱情、灾情变化情况,科学研判和预测黄河汛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准确向市防指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做好防范;承担市防指关于黄河防汛工作新闻发布;开展防汛宣传,组织黄河防汛应急演练,总结推广防汛抢险经验。
2.1.3市防办工作专班职责
为适应扁平化指挥要求,市防指组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专班、水库河道防汛及山洪灾害防汛专班、城乡内涝防汛专班、地质灾害防汛专班、应急救援救灾专班、气象服务保障专班、防汛抗旱物资保障专班、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医疗卫生防疫专班、宣传和舆论引导专班、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专家技术服务专班和黄河防汛专班等13个专班(专班职责及组成人员见附件6)。在市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1.4市防指应急处置前方指导组
市防指组建应急处置前方指导组(以下简称前方指导组),分别由分管防汛、应急、水利、资源规划、城管、工信的副市长牵头,配备一支相关领域专家团队,一支抢险救援救灾队伍,一批抢险救援装备,市应急、水利、资源规划、城管、工信等部门视情每组参加一名科级领导干部,并负责联络协调。
发生一般洪涝灾害,市防指前方指导组按要求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市级成立现场指挥部的,由市防指前方指导组会同镇政府(街道办)成立现场指挥部,牵头市领导担任指挥长。镇政府(街道办)党政正职任常务副指挥长。发生较大以上洪涝灾害时,市防指在负责先期处置的同时,配合郑州市防指前方指导组成立前方指挥部,负责灾害应对。
2.2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各镇政府(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领导指挥下,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减灾工作。
市气象、资源规划、住建、应急等部门和水利、市政工程管理单位、各类施工企业等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组织,按照职责负责防汛相关工作。
大中型企业和有防洪任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对措施。
3 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市防指按照当年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包镇(街道)防汛责任分工,成立督导工作组,主要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镇政府(街道办)认真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指导镇政府(街道办)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结合本地实际,成立防汛督导工作组,做好辖区内防汛督促指导工作。
市防指要督促落实重要堤防、水库、重要设施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在汛前及时向社会公布。市、镇(街道)防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行政区域及水库、河道、险工险段、水闸、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必须24小时保持联系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责任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3.2工程准备
水利、城管、住建、资源规划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城市排水防涝、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3.3防汛隐患排查治理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教育、工信、城管、住建、房管、交通、卫健、应急、电力、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4应急预案准备
市防办指导监督相关成员单位和镇(街道)防指,按照一镇、一村、一社区、一单位一案的要求,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市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市应急局负责修订《巩义市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巩义市防汛紧急避险预案》,市水利局负责修订《巩义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以及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市河务局负责修订《巩义市黄河防汛应急预案》,市资源规划局负责修订《巩义市地质灾害紧急避险预案》,市城管局负责修订《巩义市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巩义市城区防汛紧急避险预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修订《巩义市大面积停电事件预案》,市供电公司负责修订《巩义市防汛电力保障应急预案》,市通管办负责修订《巩义市防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和大型商超,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3.5队伍准备
市级防汛抢险队伍。市级组织不少于50人的防汛抢险突击队,制定调度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任务,由市防指统一指挥调度。
基层防汛抢险队伍。各镇政府(街道办)建立不少于3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村(居)委会要建立不少于10人应急救援队伍。有防汛抗洪任务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队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设施设备启闭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市消防救援队伍。组建救援突击队1支,积极参加防汛抢险救援救灾。
社会防汛抢险队伍。鼓励引导社会救援队伍积极参加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由市防指统一指挥调度。
市人武部按照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驻巩部队、民兵预备役积极参加防汛抢险救援救灾。
3.6物资准备
市、镇(街道)防指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
市、镇(街道)防汛和救灾物资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印发的《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应急能力提升专项规划》进行储备,储存在本级防指指定的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库。鼓励基层政府采取签署协议的方式充分利用民间物资,作为政府储备物资的有益补充。
有防汛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3.7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市、镇(街道)防指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对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洪地质灾害高危区、涉山涉水景区、危旧房、低洼易涝区,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市防办备案。
各镇政府(街道办)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市消防救援大队作为营救被困人员的主力军,在市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驻巩部队、民兵预备役在市人武部统一协调下参与转移救援。
3.8 救灾救助准备
市、镇(街道)要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9 技术准备
水利、气象、住建、城管、应急、河务、资源规划、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各级防指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购置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装备。通信管理部门牵头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市政务大数据局牵头做好各类防汛信息共享和安全保障,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等能力。
3.10 宣传培训演练
市防指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加强对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防汛责任人的培训,要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开展一次防汛培训。
市防指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市防指、镇(街道)防指和应急、水利、资源规划、城管、住建、交通、公安、消防救援、气象、电力、通信等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和相关技术支撑队伍集中训练。
各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3.11应急资金准备
应对洪涝灾害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市政府应建立防汛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洪涝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市、镇(街道)防指及有防汛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应当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4 风险识别管控
4.1风险识别
汛期,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文广旅体局、市住建局、市房管中心等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镇(街道)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风险提示
在强降雨来临前,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分析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向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管理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市防指备案。
4.3风险管控
各镇政府(街道办)和管理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监测预报预警
市气象、水利、资源规划、城管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有关信息,并同时报告市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防汛关键期,监测预报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防汛紧急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市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5.1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重要天气报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发挥气象预警先导作用,与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实现服务产品信息共享,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5.2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市水利局及时发布重要河道水库和山洪预警信息;水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5.3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加密巡逻监测,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属地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转移工作。
5.4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时报同级党委、政府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
5.5预警行动
5.5.1预警分级与发布
汛情预警包括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地质灾害预警、城市内涝预警,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在汛期,全市性暴雨预警、市重点河道水库洪水和山洪预警、地质灾害预警、城市内涝预警分别由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按程序发布、变更及解除,并报市防办备案。
5.5.2预警分级响应
市防指在充分会商研判基础上根据暴雨和洪水预警信息级别、发展势态及危害程度,启动对应的预警响应,从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预警响应、黄色预警响应、橙色预警响应和红色预警响应。
市级预警响应由市防指启动、变更和终止,其中:蓝色预警响应由防办常务或专职副主任签发启动,黄色预警响应由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橙色预警响应由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红色预警响应由市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
特殊情况下,市级预警响应可直接转换为同等级的应急响应。
5.5.2.1蓝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洪水蓝色预警、地质灾害蓝色预警、城市内涝蓝色预警,市防指可启动全市或特定区域蓝色预警响应。(1)市防指及时掌握汛情,适时加密会商,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防汛联动保障。市防指副指挥长(市应急局负责同志)在市防指指挥,加强与各镇(街道)防指的沟通,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加强对河道、水库、闸坝的巡查,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及调度工作。市园林等部门安排相关管理单位清空高压线下公园(游园)、廊道内的所有人员。
(2)市防指副指挥长在各自防汛位置指挥,密切关注汛期险情,加强对所辖区域的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水库、塘坝及水工建筑物、排水设施、易积滞水点、旅游景区、老旧平房、低洼院落、建筑工地、人防工事等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的监视,提前布控,及时采取措施;加强与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信息沟通。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的防汛责任人及同级河长在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防汛工作。
(3)市、镇(街道)防指利用各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实时播报天气预报、安全提示等信息,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5.5.2.2黄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暴雨黄色预警、〖JP2洪水黄色预警、地质灾害黄色预警、城市内涝黄色预警,市防指可启动全市或特定区域黄色预警响应。在执行蓝色预警行动基础上,进入黄色预警响应。
市防指加密会商,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加强对各相关防指的指挥调度。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市防办主任)在市防指指挥,相关防指副指挥长在各自防汛位置指挥,各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在防汛指挥位置进行指挥。
市防办密切关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
市水利局加强水库、河道的洪水预报和汛情研判,科学实施洪水调度,提前腾库容,确保水库在汛限水位以下运行,如超过汛限水位要及时泄流放水;加强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加强对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警。
市城管局加强供水管网、排水管网、燃气管网、热力管网、桥梁、排水明沟等重点基础设施巡查,清理淤积雨水口、雨水管渠,对易积水区域提前预置抽排水设施,及时排除地面塌陷、明沟堵塞、管网泄露等问题,视天气情况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
市房管中心指导督促辖区内有地下空间的小区的排水泵站试运行,备足备齐防汛沙袋、防水挡板、抽排水设备。
市住建局组织指导市属在建工地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市人防办做好人防工程、普通地下空间的防倒灌工作,加强对位于学校、危房、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路段等下方人防工程的隐患排查,备足备齐防汛沙袋、防水挡板,防止雨水倒灌。
市气象局加密天气预报服务工作,增加临近天气预报频次。
市交通局及时督促相关运营单位调整公交运营计划,必要时增加运力,妥善疏散滞留旅客;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车站显示屏发布汛期预警信息。
市公安局及时疏导积滞水点交通,必要时采取断路、绕行等管制措施。
市资源规划局做好地质灾害风险点监测,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组织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
市文广旅体局视情关闭所管辖景区,疏导游客,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减少户外旅游活动,做好旅行社的管理工作,做好民俗户的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强汛情和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的播报,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
市园林中心、林业局、城管局、交通局等单位及时加强绿化带、行道树的巡视看管工作,及时清理倒树、断枝、落叶,消除对道路交通与雨水口的影响。
市通管办督促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基站维护等通信服务保障,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企业及时通过彩铃、短信等方式发出防汛提示信息。
市供电公司做好机闸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外围电网(供电公司资产设备)供电保障工作。机闸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管辖单位做好内部(相关单位资产)用电设备设施管理和用电安全保障工作。
黄河、铁路等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重点区域防汛抢险准备与保障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
各社会单位检查本单位排水防涝设施,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重点地区的巡查抢险以及山洪易发区、泥石流易发区、采矿区、低洼地区、危旧房屋的险情处置与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准备工作;负责辖区内景区、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疏导与管控;采取关闭涉山涉水旅游景区、实施交通管制等临时性措施。
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抢险突击队和村(社区)安全劝导员至少半数以上人员要在岗在位,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5.5.2.3橙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洪水橙色预警、地质灾害橙色预警、城市内涝橙色预警,市防指可启动全市或特定区域橙色预警响应。在执行黄色预警响应行动基础上,进入橙色预警响应状态。
市防指加密会商研判,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加强对各相关防指的指挥调度。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市防指指挥,必要时,按照郑州市防指的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
市防指派专人对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管控,指导属地做好群众转移安置,随时准备开展灾害处置工作。
市应急局组织救灾物资调运,灾情核查统计,指导镇政府(街道办)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和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加密水库、河道的洪水预报、汛情研判分析,提出洪水发展态势与应对措施,根据预案开展洪水调度;所管理的河道各类闸坝全部塌坝运行;持续加大对山洪灾害和河道洪水的监测预警;水利工程抢险队预置力量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市交通局、公安局做好车站的滞留旅客疏散工作;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的通行。
市资源规划局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并提供技术保障。
市住建局采取在建工程停止施工措施。
市文广旅体局组织关闭所管辖的所有山区景区及非山区景区中的普通涉水类景区,疏导游客,协调相关部门取消一切户外旅游活动。
市公安局做好社会治安维稳工作。
市教育局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暴雨防范工作,保障在校学生安全,视情采取停课措施。
市园林中心、水利局、城管局等单位安排相关管理单位关闭城区河道两岸人行步道、堤顶道路,清空相关人员;做好城区积水排除工作,城区河道橡胶坝全部塌坝运行。
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要求,分别组织队伍预置到防守部位。
相关单位可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各社会单位可视情况安排错峰上下班。
市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协调新闻单位滚动播报汛情信息和抗洪、抢险、救灾动态;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
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抢险突击队全员在岗在位,村(社区)安全劝导员开展安全劝导工作。
5.5.2.4红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洪水红色预警、地质灾害红色预警、城市内涝红色预警,市防指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全市或特定区域红色预警响应。
在执行橙色预警响应行动的基础上,进入红色预警响应状态。
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指挥长在市防指统一指挥全市防汛工作,对防汛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动员全市军民全力做好抢险救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向郑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时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强制转移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市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全市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市防指的指令,机动至抢险救灾位置,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公共广播、电视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相关单位关闭地下商场、地下车库,转移全部财物,车辆尽可能放置到路面较高区域,开放立交桥作为临时停车区域,通知各单位加强防汛应对,开启挡水设施,垒置临时挡水沙袋。
在市委、市政府、市指挥中心、大型医院、学校等重要部位,大型变电站、通信枢纽等重要单位立即预置救援队伍,确保运行安全。
市委、市政府及时启动停工、停业、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安全劝导员全部上岗,待转移群众后负责落实关门闭锁、粘贴封条等措施。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开放三层以上电影院、商场、酒店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方便群众就近避险。
各管理单位关闭沿河湖桥梁(游人桥梁和吊桥等)、栈道、人行步道。
各管理单位关闭全市所有涉水、有土石堆山的公园(游园)和景区。
5.2.3预警响应结束
预警已解除,可宣布预警响应结束。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
市防指根据气象、水利、资源规划、城管、住建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指挥长(防办主任)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签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防办常务或专职副主任签发启动。
如遇紧急情况,经电话请示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市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市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郑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等级相衔接,若巩义市为灾害主要影响地区时,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郑州市级。
6.2应急响应启动
6.2.1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或多个情况同时发生的,经会商可以启动市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伊洛河等主要防洪河道接近警戒水位;
(2)伊洛河等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局部滑坡和较大范围渗漏等一般险情;
(3)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小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
(5)因暴雨、洪水造成局部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市内多处发生积水内涝等灾情;
(6)出现一处山洪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
(7)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6.2.2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或多个情况同时发生的,经会商启动市级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伊洛河等主要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管涌和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等较大险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2)中型水库坞罗水库发生一般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3)因暴雨、洪水造成局部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市内多处发生积水内涝等灾情,且灾害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
(4)出现一处山洪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
(5)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6.2.3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或多个情况同时发生的,经会商可以启动市级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伊洛河等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接近保证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决口;
(2)坞罗水库或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3)因暴雨、洪水造成区域性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或发生严重内涝灾情,低洼地区大范围受淹时;
(4)出现两处山洪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5)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6.2.4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可以启动市级防汛Ⅰ级响应:
(1)伊洛河等主要河道重要河段出现超标准洪水;
(2)伊洛河等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坞罗水库、或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达到校核水位,其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水利部门报告辖区内已出现超标准洪水;
(5)全市发生非常严重的内涝灾情,发生城区严重内涝、部分镇村大面积受淹时;
(6)出现三处山洪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
(7)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6.3应急响应行动
6.3.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和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防范应对,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
(2)市防办常务或专职副主任组织应急、水利、气象、河务、住建、城管、资源规划、农委等相关部门会商研判,视频连线有关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动员部署。
(3)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4)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5)电力、通信、城管、住建、商务、交通、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应急指挥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市防指成员单位依据成员单位防汛职责,视情启动部门、领域或行业防汛应急预案。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8)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市气象局每日6时、12时、18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每日6时、12时、18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资源规划局每日16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市应急局每日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市防指启动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和处置情况的研判,认为需要请求郑州市防指进行支援时,提请郑州市防指指导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每日6时向郑州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10)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指导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每日17时向郑州市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3.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应急、水利、气象、城管、资源规划、农委、宣传等部门参加会商。
(2)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常务副主任、专职副主任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
(3)市防指发布加强防御工作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和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防指。
(4)市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受灾镇政府(街道办)防汛抢险救援。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5)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
(6)电力、通信、城管、住建、商务、交通、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应急指挥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镇政府(街道办)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
(8)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市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市资源规划局每日16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市应急局每日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管中心、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气象局等单位派员进驻市防指。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市〖JP4防指启动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每日6时、16时向郑州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10)市水利局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帮助防汛工作。
6.3.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结,市防办工作专班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2)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资源规划、城管、住建、农委、公安、交通、卫健、财政、宣传、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市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市通管办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由分管水利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市水利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资源规划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市资源规划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城管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市住建局和市城管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工矿、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信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非煤矿山、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应急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指定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4)市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有关镇政府(街道办)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防指。
(5)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和市城管局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6)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市供电公司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供电单位对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市供电公司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市通管办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市交通局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市公安局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市城管局组织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7)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市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8)市事管局做好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通信、电力、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应急通信、应急供电、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9)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市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市资源规划局每日6时、16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市应急局每日6时、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市防指每日6时、16时向郑州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6.3.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结。市防指指挥长组织市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关闭所有沿街门店,关停公交、出租,人员就近避险。
(3)市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有关镇政府(街道办)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防指。
(4)市防指指挥长或其指定的副指挥长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市防办工作专班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24小时集中办公。
(5)按照转移避险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6)市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向郑州市防指报告,必要时请求郑州市防指和驻地解放军、支援。包保重点工程和镇(街道)的市级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
市委、市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7)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市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市通管办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由分管水利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市水利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资源规划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市资源规划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城管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市住建局和市城管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工矿、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信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非煤矿山、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应急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指定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8)设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防指前方指导组带队的副市长任指挥长,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
(9)市财政局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消防等部门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0)市水利局及时调度水库,充分发挥水库拦洪削峰作用。铁路部门及时采取降速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工业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适当降低库存、降低负荷。
(11)市文广旅体局等单位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
(12)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市供电公司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供电单位对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市供电公司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市通管办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市交通局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市公安局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市城管局和交通局等单位紧盯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市城管局组织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13)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市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14)市事管局做好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通信、电力、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应急通信、应急供电、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15)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市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每2小时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市资源规划局每日6时、12时、16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市应急局每日6时、12时、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2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6)市防指每日6时、12时、16时向郑州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4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市防指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巩义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灾情基本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7 抢险救援
7.1水利工程出险
洪水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市水利局立即组织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和上级水利部门。
(2)(2)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指导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市防指根据险情实际或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请求,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
(4)市水利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市防指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市消防救援大队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协调和营救工作。
(6)市人武部协调驻巩部队、民兵预备役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开展险情抢护等工作。
(7)市防指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7.2山洪、地质灾害
强降雨引发山区溪沟洪水暴涨,或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造成大范围人身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
(1)市防指视情设立前方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市水利局、市资源规划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市防指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资源规划局提供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地区的降雨信息。
(4)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协调可能受影响的镇政府(街道办),督促其做好人员转移。
(5)市消防救援大队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协调和营救工作。
(6)市人武部协调驻巩部队、民兵预备役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开展险情抢护等工作。
(7)市防指协调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测绘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
7.3城市严重内涝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1)城市防办立即将险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市防指立即将险情报告郑州市防指。
(2)城市防办立即调动排水抢险车开展抽排水,市防指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3)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加强交通管制、疏导。市供电公司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4)市防指派出应急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镇政府(街道办)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受灾镇政府(街道办)排涝抢险救援工作。
(5)城市防办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市防指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市水利局视情增派专家组。
7.4人员受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1)险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市防指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
(3)市防指派出应急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险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员搜救转移工作。
(4)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营救工作。
(5)市政府、镇政府(街道办)立即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7.5重要基础设施受损
因暴雨洪水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1)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将险情灾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市防指及时将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郑州市防指,并接受郑州市防指指导,调派救援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通管办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市防指提供技术支撑。
(4)市交通局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做好公路保畅;市公安局组织交警实施交通管制、疏导;市供电公司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协调电力调度,开展抢修复电;市通管办指导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讯线路、设施;市城管局指导协调城区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市防指协调队伍、物资支援险情抢护。
(5)市防指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6)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市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7.6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
因暴雨洪水,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
(1)市防指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督促险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组织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郑州市防指。
(2)市防指视情提请郑州市防指派出应急前方指导组,指导、督促巩义市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市防指协调指挥险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协调、组织、调派救援力量做好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
(3)市政府、镇政府(街道办)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4)市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7.7大规模人员滞留
铁路、公路等交通系统因暴雨洪水大范围瘫痪,火车站、汽车站等站场内滞留大量人群。
(1)市防指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调派公安、安保等力量做好秩序维护,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医疗保障,调拨食品、饮用水解决滞留人员饮食问题,全力安抚、疏散滞留人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郑州市防指。
(2)市防指视情提请郑州市防指派出应急前方指导组,指导、督促我市做好滞留人员疏散、安抚工作,根据需要由市人武部协调驻巩部队维护现场秩序。
(3)市交通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市防指做好技术支撑。
(4)各部门加快抢修工作,尽快恢复运输能力。
(5)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广泛宣传站场滞留情况,呼吁旅客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6)属地政府组织慰问活动,及时安抚滞留群众情绪,及时就近安排宾馆、学校解决滞留人员住宿问题。
8 信息报送及发送
8.1信息报送
市、镇(街道)防指及相关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应急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市防指要加强与水利、应急、气象、资源规划、住建、交通、商务、工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及时报告工程设施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市防指要在险情灾情发生后20分钟内报告郑州市防指、省防指,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水库垮坝、重要堤防决口、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市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各类防汛信息。市防办及时向郑州市防办和巩义市委、市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巩义防汛快报形式通报防汛工作相关动态。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等成员单位在2日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市防办,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市防办。
8.2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审核,市防指统一发布。市防指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要及时报告郑州市防指、省防指。
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或市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由市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9 善后工作
9.1善后处置
属地镇政府(街道办)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9.2调查评估
洪涝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局组织水利、城管、住建、交通、农委、气象等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市防指要积极对洪涝灾害处置进行复盘,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9.3恢复重建
(1)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委市政府要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气象、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3)市住建局根据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倒损民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对因灾倒损民房情况进行评估;市房管中心配合做好受损民房的质量评估工作。
根据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的资金申请,依据评估结果,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上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情况,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加强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市防指成员单位和镇(街道)防指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专项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时,以本预案为主。
10.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巩义市水系图
2. 巩义市水库情况统计表
3. 主要防洪河道防洪标准及警戒水位、保证水位
4. 巩义市城区市政道路积水点统计表
5.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6. 市防办工作专班职责及组成人员
7. 巩义市防指前方指导组组成人员
8. 河道、水库工程主要抢险措施
附件1
巩义市水系图
附件2
巩义市水库情况统计表
序 号 | 水库名称 | 类型 | 容量 (万立方米) | 位置 | 泄洪影响的 镇(街道) |
1 | 坞罗水库 | 中型 | 1787.4 | 西村镇坞罗村 | 西村镇、芝田镇 |
2 | 洪河水库 | 小(1)型 | 278 | 涉村镇洪河村 | 涉村镇 |
3 | 赵城水库 (病险水库) | 小(1)型 | 418.8 | 鲁庄镇赵城村 | 鲁庄镇、回郭镇 |
4 | 桑家沟水库 | 小(1)型 | 243 | 鲁庄镇桑家沟村 | 回郭镇、鲁庄镇 |
5 | 凉水泉水库 | 小(1)型 | 308.77 | 大峪沟镇岳寨村 | 大峪沟镇 |
6 | 天坡水库 | 小(1)型 | 417.5 | 芝田镇天坡村 | 芝田镇 |
7 | 后寺河水库 | 小(1)型 | 423 | 北山口镇东风村 | 北山口镇 |
8 | 峡峪水库 | 小(2)型 | 42.67 | 新中镇 | 新中镇、米河镇、高山镇 |
9 | 龙门水库 | 小(2)型 | 14.78 | 小关镇龙门村 | 小关镇、米河镇、高山镇 |
10 | 段河水库 | 小(2)型 | 19.8 | 小关镇段河村 | 米河镇、高山镇 |
11 | 曹河二库 (病险水库) | 小(2)型 | 14.49 | 鲁庄镇 | 鲁庄镇、回郭镇 |
12 | 曹河水库 | 小(2)型 | 49.5 | 鲁庄镇 | 鲁庄镇、回郭镇 |
13 | 公川水库 | 小(2)型 | 22.47 | 夹津口镇 | 夹津口镇、卢店镇 |
14 | 赵窑水库 | 小(2)型 | 46.9 | 西村镇 | 西村镇、芝田镇 |
15 | 桑树沟水库 | 小(2)型 | 41.9 | 涉村镇桑树沟村 | 涉村镇 |
16 | 黄龙水库 | 小(2)型 | 10.25 | 新中镇老庙村 | 新中镇、米河镇、高山镇 |
17 | 穆柯寨水库 | 小(2)型 | 25.6 | 新中镇 | 新中镇、米河镇、高山镇 |
附件3
主要防洪河道防洪标准及警戒水位、保证水位
河道 名称 | 长度 | 宽度 | 防洪标准 | 警戒水位 | 保证水位 | 历年涨 水次数 | 最高水位 | 最大 流量 | 流经镇(街道) |
伊洛河 | 33公里 | 回郭镇段1000~1600米,黑石关铁路桥至河口段300~560米 | 城区段右岸50年一遇,其他20年一遇 | 110.78立方米/秒 | 112.78立方米/秒 | 1958年1982年 | 115.53米 | 9450立方米/秒 | 回郭镇、芝田镇、杜甫路街道、孝义路街道、康店镇、河洛镇、站街镇 |
附件4
巩义市城区市政道路积水点统计表
序号 | 积水点位置 | 隐患情况描述 | 防范措施 | 积水点面积(平方米) | 责任单位 |
1 | 河洛路与石河路交叉口 | 收水管网管径偏小、收水设施不足,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降雨时易产生积水 | 按照相关防汛应急预案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对积水点实施改造 | 2500 | 市城管局 |
2 | 通桥路与孝义路交叉口 | 收水管网管径偏小、收水设施不足,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降雨时易产生积水 | 按照相关防汛应急预案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对积水点实施改造 | 100 | 市城管局 |
3 | 新兴路金好来超市周边 | 收水管网管径偏小、收水设施不足,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降雨时易产生积水 | 按照相关防汛应急预案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对积水点实施改造 | 200 | 市城管局 |
4 | 富源路陇海桥下 | 收水管网管径偏小、收水设施不足,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降雨时易产生积水 | 按照相关防汛应急预案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对积水点实施改造 | 500 | 市城管局 |
5 | 杜甫路常庄桥东头东桥头 | 收水管网管径偏小、收水设施不足,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降雨时易产生积水 | 按照相关防汛应急预案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对积水点实施改造 | 300 | 市城管局 |
6 | S235与河洛路交叉口东南角 | 收水管网管径偏小、收水设施不足,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降雨时易产生积水 | 按照相关防汛应急预案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对积水点实施改造 | 200 | 市城管局 |
7 | 富源路与建设路交叉口 | 收水管网管径偏小、收水设施不足,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降雨时易产生积水 | 按照相关防汛应急预案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对积水点实施改造 | 800 | 市城管局 |
8 | 新兴路与和平路交叉口东南角 | 收水管网管径偏小、收水设施不足,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降雨时易产生积水 | 按照相关防汛应急预案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对积水点实施改造 | 200 | 市城管局 |
9 | 杜甫路与老永安路交叉口西南角 | 收水管网管径偏小、收水设施不足,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降雨时易产生积水 | 按照相关防汛应急预案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对积水点实施改造 | 200 | 市城管局 |
10 | 富源路与东源街交叉口 | 收水管网管径偏小、收水设施不足,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降雨时易产生积水 | 按照相关防汛应急预案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对积水点实施改造 | 300 | 市城管局 |
11 | 孝义路下穿陇海铁路桥涵 | 收水管网管径偏小、收水设施不足,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降雨时易产生积水 | 按照相关防汛应急预案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对积水点实施改造 | 3000 | 市城管局 |
12 | 镇北街下穿陇海铁路桥涵 | 收水管网管径偏小、收水设施不足,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降雨时易产生积水 | 按照相关防汛应急预案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对积水点实施改造 | 800 | 市城管局 |
13 | 人民路下穿铁路专用线桥涵 | 收水管网管径偏小、收水设施不足,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降雨时易产生积水 | 按照相关防汛应急预案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对积水点实施改造 | 4000 | 市城管局 |
14 | 滨河路北段 | 因洛仓路主排水管网未修建导致排水管网未贯通 | 按照相关防汛应急预案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对道路进行改造贯通排水管网 | 2000 | 市城管局 |
附件5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舆论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市人武部:在全市内出现重大汛情时,协调驻地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市本级水库除险加固、主要防洪河道整治、防汛通讯工程、水文测报基础设施和抗旱设施、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等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落实汛期学校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学生的防灾避险意识教育宣传,暴雨洪水发生后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
市科工信局:负责指导全市工业企业、信息化行业做好防汛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市防办安全保卫和交通管控专班工作。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毁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非法采砂、盗窃防汛抗旱物资、通信线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设施正常运用。
市民政局:负责遭受洪涝旱灾相关社会救助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宣传防洪法规,不断增强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防洪设施。负责为依法防汛抗旱提供法律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工作。
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防汛抗旱中先进典型的通报表扬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奖励工作。
市退役军人局:协调联系驻巩部队参加重大灾情的抢险工作,做好部队抢险救灾的保障工作。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市防办地质灾害防汛专班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组织编制城市排水规划。
生态环境巩义分局:组织实施水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市住建局: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城建项目防汛工作。指导城镇在建项目的防汛工作,负责地下人防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
市房管中心:负责全市城市房屋防汛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系统的行业防汛工作。负责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负责协调在发生水上突发事件时应急搜救处置和大洪水时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按照市防指的意见,为防汛车辆提供方便,协调免征过路过桥费。
市城管局:承担市城市防办日常工作,负责市防办城乡内涝防汛专班工作。掌握市区防汛情况,编制抗旱应急用水方案。参与制定城市排水防涝规划,组织城市抗洪抢险工作。监督检查城市防汛设施、行洪障碍清除和城区排涝。
市农委:负责掌握农业旱涝灾情信息。负责农田排涝工作。负责洪涝旱灾害发生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抗旱机械设备调配。
市水利局:负责市防办水库河道及山洪灾害防汛专班、专家技术服务专班工作。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及发布、预测预报成果提供、水工程调度、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日常检查、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汛期,指导河道、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开展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派人参加会商,灾情发生时,按照市防指部署,派出专家组协助开展险情处置。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林区、森林公园的防汛安全工作。对河道、行洪区内由林业部门管理的林木,做好清障工作。非林业部门管理的林木,配合做好清障工作,确保行洪安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办理砍伐林木和林区土方采挖审批工作。负责林业抗旱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汛情发生时,负责保障影响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保证防汛抢险救灾期间防汛工程油料供应。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涉山涉水旅游景区建立抢险队伍,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市防办医疗卫生防疫专班工作。负责防汛抢险救援医疗保障,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市应急局:承担市防办日常工作,负责市防办应急救援救灾专班、防汛物资保障专班工作。负责市级防汛预案编制,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行业部门做好预案编制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救援物资。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市园林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所属景点、公园的防汛工作,按照分工做好石河道生态公园河道安全度汛工作。
市政务大数据局:依托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结合城市大脑智慧应急平台建设需求,牵头组织协调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雨情、水情、汛情、墒情、工情、灾情、视频监控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行动等防汛抗旱信息共享平台。
市供销社:配合相关部门组织防汛抗旱物资筹集供应。
团市委:负责动员、组织全市共青团员、青年,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等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担负全市防汛抗洪抢险和应急救援任务。
市河务局:承担市黄河防办日常工作,负责市防办黄河防汛专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巩义黄河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市黄河防洪工程、应急度汛工程、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申报与监管。负责组织编制市黄河防汛预案、工作方案。负责提供黄河水情、洪水预报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黄河专业防汛队伍管理和调度,负责群众防汛队伍技术指导。负责黄河工程险情抢护方案制定,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汛期,指导水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对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先期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市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编制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救护方案,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检查、督促落实。
市气象局:负责市防办气象服务保障专班工作。负责全市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为防汛抗旱决策指挥提供信息支撑,发布全市雨情。负责水旱灾害气象风险分析预测评估。负责为防洪抢险、抗旱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保障。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为综合发布洪涝、干旱等信息提供有效途径。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陆浑灌区郑州市运行保障中心:负责干渠及所辖水库的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干渠及所辖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
市通管办:负责协调全市通信企业保障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通信设施的检修、管理,保证话路畅通,加强防汛重点部位周边通信线路及设施的安全防护。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制定非常情况下的通信保障预案,保证防汛通信需要。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及市防指要求,负责协调全市通信企业发送防汛抗旱预警信息。
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输配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及本系统防汛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重点防洪度汛工程的电力供应。
附件6
市防办工作专班职责及组成人员
1. 防汛指挥调度专班。应急状态下配合指挥长、副指挥长防汛指挥调度,做好相关会务服务保障;负责收集汇总各工作专班及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抢险信息,拟制信息报告(专报、快报),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及有关单位、机构汇报,下达市防指防汛抗旱抢险命令;提供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预测。
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河务局、市资源规划局。
2. 水库河道及山洪灾害防汛专班。负责水库、河道、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中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点水闸等工程调度和度汛措施落实,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御、治理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组长: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河务局。
3. 城乡内涝防汛专班。负责城市内涝、指导镇区积水的抽排工作,负责城市、街道和公共场所淤泥清理工作,指导村社区)群众居住区排涝清淤工作;指导镇政府(街道办)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组长: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城管局、市农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4. 地质灾害防汛专班。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预防、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镇政府(街道办)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组长: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5. 应急救援救灾专班。负责抢险救援救灾期间,统筹协调各类救援力量、部队兵力快速投送,组织制定抢险救援力量调配方案,调运抢险救援救灾物资,指导抢险救援和灾后救助工作科学有效实施。
组长:市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房管中心、团市委。
6. 气象服务保障专班。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为防汛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发布全市雨情,做好暴雨灾害气象风险预测、分析、评估。
负责人: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通管办。
7. 医疗卫生防疫专班。负责受灾地区群众医疗、卫生防疫消杀、畜禽免疫和畜禽尸体打捞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组长:市卫健委主任;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市卫健委、市农委、镇(街道)。
8. 防汛抗旱物资保障专班。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所需资金物资筹集分拨,做好救援救灾装备物资调运工作,负责救灾期间社会捐赠和管理,负责抢险救援指挥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后勤保障工作。
组长:市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
9. 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负责防汛抢险期间各成员单位、前方指挥部的应急通信网络畅通、受损通信设备抢通修复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点防洪调度工程电力供应保障,以及抗洪抢险油料供给保障,负责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抢险救灾人员,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车辆,为防汛专用车辆通行提供必要方便条件。
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科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通管办、市供电公司。
10. 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负责组织全市洪涝灾害应急新闻宣传工作,统筹灾害重大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舆论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组织动员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管控网络舆情。
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融媒体中心。
11. 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安保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暴雨区和灾区交通管控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救灾人员及车辆快速有序通行。
组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12. 专家技术服务专班。负责组织制定防汛抢险方案、险情处置技术方案,对各镇政府(街道办)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
组长: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河务局、市应急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气象局。
13. 黄河防汛专班(黄河防办)。负责巩义黄河段防汛工作。
组长:市河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附件7
巩义市防指前方指导组组成人员
一、河道、水库和山洪灾害险情前方指导组
组 长:分管水利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水利局局长
专 家:水利专家、气象专家、应急救援专家各1名
队 伍:市水利局防汛抢险队、市消防救援大队
联络员: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1人
二、地质灾害险情前方指导组
组 长:分管资源规划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专 家:地质灾害专家、应急救援专家各1名
队 伍:市消防救援大队
联络员:市资源规划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1人
三、城镇内涝应急前方指导组
组 长:分管城管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城管局局长
专 家:市政排水专家、水利专家、应急救援专家各1名
队 伍:市政抢险救援队、市消防救援大队
联络员: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1人
四、工矿、企业重大险情应急前方指导组
组 长:分管工信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科工信局局长
专 家:安全生产专家、应急救援专家各1名
队 伍:各工矿企业应急救援队、市消防救援大队
联络员:市科工信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1人
五、非煤矿山、危化企业重大险情应急前方指导组
组 长:分管应急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应急局局长
专 家:安全生产专家、应急救援专家、市政排水专家各1名
队 伍:市矿山救护队、市消防救援大队
联络员: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1人
附件8
河道、水库工程主要抢险措施
堤坝漫溢抢险。在堤防临水侧堤肩修筑子堤(埝)阻挡洪水漫堤,常用方法有纯土子堤(埝)、编织袋土子堤、编织袋及土混合子堤等。
渗水抢险。增加阻水层,降低浸润线;临水截渗常用方法有粘土前戗、土工膜等临河侧截渗措施;背水导渗常用方法有砂石导渗沟、土工织物导渗沟等。
管涌抢险。常用方法有反滤围井、无滤减压围井、反滤压(铺)盖、透水压渗台等。
漏洞抢险。漏洞险情采用“前截后导”的方法,前截常用方法有塞堵法、盖堵法和戗堤法,后导处理方法与管涌处理方法相同。
滑坡抢险。在滑坡体坡脚处打桩或堆砌土袋、铅丝石笼固脚,同时对滑坡体上部削坡减载,阻止其继续下滑,并在削坡后采用透水的反滤料还坡。
跌窝抢险。常用的方法有翻筑夯实、填塞封堵、填筑滤料等。
坍塌抢险。常用的方法有护脚固基防冲、沉柳缓溜防冲、挂柳缓溜防冲、土工编织布软体排等。
裂缝抢险。常用的方法有开挖回填、横墙隔断、封堵缝口、土工膜盖堵等。
决口抢险。常用方法有立堵、平堵、混合堵。立堵是从口门两端断堤头同时向中间推进,通过在口门抛石块、石龙、石枕、土袋等堵口;平堵是利用打桩架桥,在桥面上或用船进行平抛物料堵口;混合堵一般根据口门大小、流量大小确定采取立堵或平堵结合方式。
附件9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启动(调整)防汛(Ⅰ.Ⅱ.Ⅲ.Ⅳ)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气象台预报,本轮降雨过程历时长、范围广,落区与前期洪涝灾害较重地区重叠度较高。为切实做好本轮降雨过程防范应对工作,根据《巩义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X月X日X时启动防汛X级应急响应。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突出抓好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河流、水库等薄弱环节防范,强化城乡内涝、立交桥、涵洞、隧道、地下空间管控,严格按照关、降、停、撤、拆“五字要诀”的要求,做好灾害应对和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防指成员单位、镇(街道)、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24小时值守;抢险救援队伍严阵以待,确保险水情、汛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XX年XX月XX日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
〔20XX〕X号令
指挥长令
据市气象局预报,X日,我市X以北大部将出现持续强降雨,局地将出现暴雨、大暴雨或特大暴雨,强降雨持续时间长、范围广、量级大、雨势强。为全力防范应对,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命令如下。
一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镇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牢牢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执行战时工作机制,牢牢扛起防汛救灾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巡查督导;行政责任人、管护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要停止休假,坚守岗位,确保责任区防洪安全。
二要加强防汛会商研判。建立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滚动分析研判,及时修订完善应对方案,做到精准预警、精准研判、精准调度、精准救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三要突出重点部位防范。加强地质灾害、中小河流洪水等重点部位的防范,及时关闭涉水景区,加强危险区域交通管制,果断决策,及时科学应对。
四要做好抢险救援准备。提前预置抢险力量,备齐物资装备,做好抢险救援准备。一旦发生险情,快速组织抢险救援,确保抢险队伍物资拉得出、冲得上、抢得住。
五要及时转移安置群众。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件。妥善安置转移避险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卫生防疫措施。
此令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
220XX年XX月XX日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加强防汛应急处置通知
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积极应对X日即将出现的新一轮强降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会商预警。〖HT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强化会商研判,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发展,精准应对布防。对于有可能发生强降雨的地方,要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前停工停课停产,关闭涉水景区,关闭危险道路。
二、修复水毁工程,对于河道围堤决口要进行封堵加固。对塘堰坝等水毁工程,能够修复的要尽快修复,不能修复的要有临时防御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三、突出重点防范。加强地质灾害、中小河流等薄弱环节防范;强化城镇内涝、涵洞、地下空间管控,全力保障供电、供水、通信、交通、卫生、教育等重点行业安全。
四、组织避险转移。对于居住在地质灾害区、低洼易涝地区等危险区域的群众,必须提前组织避险转移。强化河道清理,不准在危险河道内从事一切活动。对经过鉴定属于危房的,一律不得住人。
五、加强带班值守。河道险工险段分包责任人必须全部到岗到位,24小时值守,强化工程巡查,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六、预置救援力量。各级防汛专业救援队伍、武警、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等抢险救援人员,要严阵以待,一旦发生险情要做到快速出动、高效处置。
七、严格落实责任。市防指各成员单位、镇政府(街道办)要坚持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科学组织。对于失职渎职、工作不落实或处置不当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从严追责问责。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X年X月X日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公告
据市气象局X月X日X时X分暴雨重要天气预警报告,预计未来X小时内我市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为全面做好暴雨应对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进行公告。
1.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最新预报预警信息,加强灾害影响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
2. 铁路部门要根据大风防御提示和高铁自然灾害报警系统提示,及时采取降速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 保障公共场所、交通停止运营。市防指对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迅速启动防灾预案,适时调整响应级别,该停工、停业、停运、停课的必须果断实施到位。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易涝点等部位要实行24小时看守,该停止运行使用的要及时停用,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4. 关闭危险区域。市防指调派力量紧盯涵洞,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全面开展排查,逐一建立风险台账。根据雨情汛情变化,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必要时要迅速关闭,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5. 疏散转移人员。市防指及时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撤离在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疏散劝导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6. 加强监测巡查。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加强巡查监测;对河道的雨水情加大监测预警;加密河道的巡护查险、洪水预报和汛情研判分析,根据预案开展洪水调度。危险物品等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监控监测。
7. 拆除行洪障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对河道疏通清理,及时清理淤积物;对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及时清理拆除。
8. 居民家中常备救生衣、手电筒等可以安全逃生的物品,尽量减少出行,关好门窗,注意关注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滚动预报和预警信息;地处洼地的居民要准备沙袋、挡水板等物品,或砌好防水门槛,设置挡水土坝,以防止洪水进屋,预防居民住房发生小内涝。
9. 驾车出行确保刹车、转向、雨刷等部件安全有效,遇到积水较深的路段,机动车不要贸然涉水通过,车辆在涉水行驶中熄火,应在水位上涨前快速撤离,不在车内等待救援。
10. 行人应避开积水点通行,不要贸然涉水前行,要远离建筑工地临时围墙等,警惕井盖、下水道、排污井,避开垂落的电线,不要触摸路灯灯杆或信号灯灯杆,避免漏电,不要在树下避雨;
11. 居民小区应备足防汛物资,地下室、地下车库出入口常备沙袋等物料;处于危旧房屋或在低洼地势住宅的群众应及时转移,提防旧房屋倒塌伤人。
12. 居民家中要提前收盖露天晾晒物品,收拾家中贵重物品放置于高处。检查电路、炉火等设施。当积水漫入室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防止积水带电伤人。
13. 打雷时,关好房屋门窗,离开进户的金属水管和与屋顶相连的下水管等。在雷雨天气不要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洗澡。尽量不要接打手机、使用电话上网应拔掉电源和电话线及电视天线等可能将雷击引入的金属导线。稳妥科学的办法是在电源线上安装避雷器并做好接地。
14. 其他相关地区或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落实分级检查制度,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发现薄弱环节的,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请各行业、各部门和广大市民朋友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XX年XX月XX日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紧急转移群众的指令
XXX镇(街道):
为积极应对X日XXX区域即将出现的新一轮强降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实施紧急转移群众行动。
一、由XXX负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即采取措施,将XXX附近居住的、靠近XXX居住的、靠近XXX居住的群众迅速全部转移撤离到XXX安全地带,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XXX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问题。
三、全面禁止群众在XXX等危险地段围观逗留,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各隐患点和危险地段的排摸监测。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XX年XX月XX日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紧急实施停产停业的指令
工信、城管、商务、文广旅体、住建相关部门:
为积极应对X日即将出现的新一轮强降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紧急实施停产停业。
一、市科工信局负责落实煤矿和工信领域相关企业的停产停业实施工作。
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负责落实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停产停业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市商务局按照要求,负责商场(超市)、酒店和加油站等单位停产停业的监督工作。
四、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旅游景区、影院、网吧等文旅机构停产停业的监督工作。
五、市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停产停业实施工作。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XX年XX月XX日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紧急实施停课停运的指令
教育、交通、XX相关部门:
为积极应对X日即将出现的新一轮强降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紧急实施停课停运。
市教育局依据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停课措施,强化学生安全教育,督促家长与学校配合,适时开展线上课程,加强学校周边等重点部位的防范。
市交通局严格落实停运措施,督促相关领域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守监护,对易受洪水、地质灾害威胁的道路、桥涵,及时发现和处置防洪安全隐患,确保汛期交通安全。
XX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停运预案,安排人员值守,指导监督危旧房、农贸市场、户外广告牌及临时构建物,特别是临时工棚和库房等的除险加固,做好抢险排涝应急准备。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XX年XX月XX日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
(应急救援力量名称:包括专业和社会救援队伍):
年月日在(镇/街道)发生了(灾害名称),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现调用你单位参加抢险救援。
请迅速集结(所需人员、装备数量规模),即刻前往(救援现场详细地址) ,现场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将带队指挥员、人员装备情况、行程等信息报告我部。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抄送:应急力量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或组建单位。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
(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驻军单位):
年月日在(镇/街道)发生了 (灾害名称) 。因现场救援处置难度较大,现有应急救援力量短缺,急需专业、 人员、 装备等救援力量支援,现请求贵部协调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前往增援。
望回复为盼。
申请单位XXXX,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XX。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消防救援力量调动令
〔20XX〕1号
市消防救援大队:
经XX批准,现决定调派XX人、XX台大型排水设备、XX套移动排水泵站、XX 台便携水泵,于XX月XX日出发赴XX执行抗洪抢险救援任务,任务结束时间根据当地抗洪抢险形势确定。请相关单位做好支持、保障等工作。
申请单位XXXX,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XX。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紧急调运防汛物资的通知
防汛物资XX储备库:
按照防指调用防汛物资的紧急通知,经研究,决定从你单位调运如下防汛抗旱物资支持XX防汛抗洪抢险救援工作。
一、玻璃钢冲锋舟XX艘(XX年XX月入库)
二、玻璃钢冲锋舟XX艘(XX年XX月入库)
三、48马力船外机XX台(XX年XX月入库)
接通知后,请迅速将物资运抵XX指定地点,办理所调物资交接手续。
申请物资单位接收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XX。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物资调运的通知
XXX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XXX单位):
你办申请排水设备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决定于XX月XX日从市级防汛物资XX仓库调运1200立方移动泵站XX台、500立方车载移动泵站XX台,支援抢险救援,该批物资由你部负责组织并保障安全运至抢险地点,市级防汛物资XX仓库配合调运工作。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XX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终止防汛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在市防指统一指挥调度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成功防御了X月XX日至XX日的强降雨过程。当前我市防洪工程水势平稳,没有较大汛情和险情;城市和农田涝水外排基本结束。据市气象局预报,近期我市以分散性阵雨天气为主,没有明显大范围强降雨过程,经会商研判,按照《巩义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X月XX日XX时起终止XX级防汛XX级应急响应。
目前我市汛期尚未结束,局地短时强降雨天气仍易发多发。镇(街道)防指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持续做好24小时防汛值守,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会商研判,落实防范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防范,重点做好群众应急避险转移工作,坚决做到汛期不过、备汛不断、防御不止,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