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办〔2022〕46号
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巩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巩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郑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巩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
1.3 适用范围
巩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巩义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见附件1)。
1.6 响应分级
巩义市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IV级、Ⅲ级、Ⅱ、Ⅰ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巩义市森林防灭火组织指挥体系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办)、前方指挥部、后方指挥部组成。
3.1 市森防指组成及职责
3.1.1 市森防指组成
设指挥长1名,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1名,由分管林业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若干名,由相关副县级领导、市人武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林业的副主任和市应急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公安局政委、市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担任。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通管办、市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市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主管副职担任。
3.1.2 市森防指职责
市森防指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1)研究、部署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
(2)监督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巩义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森防指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3)组织协调一般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救援工作;
(4)督促森林防灭火责任制落实,组织森林防灭火安全检查;
(5)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3.1.3 市森防办职责
(1)协调推动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和巩义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国家森防指、省森防指、郑州市森防指、巩义市森防指的工作要求;
(2)研究分析全市森林防灭火形势,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市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市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4)组织森林火灾趋势会商研判,经市森防指授权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对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一般以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报告市森防指,并提出处置建议;
(5)指导推动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制落实和考核,扎实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检查、督查和约谈工作;按要求组织一般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森林火灾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6)协调指导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按照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做好本级预案启动、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的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7)负责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向上级部门报告或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有关情况;
(8)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2 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2.1 前方指挥部
市森防指启动I、Ⅱ级应急响应时,成立市级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见附件3)。根据火场情况,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3.2.2 后方指挥部
市森防指启动I、Ⅱ级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由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市应急局、林业局、气象局、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应前方指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3 扑救指挥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过火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市森防指在河南省、郑州市森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初判发生30公顷以下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指挥处置,必要时报请郑州市森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涉及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由上级森防指负责应对,市森防指与其他区县(市)加强沟通联络,实行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在上级森防指统一指挥下,互通情报、统一行动、互援互救、协同作战,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形成强大合力,科学高效扑灭。
本预案启动后,救援力量按照市森防指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接受市森防指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民兵和武警救援力量的调动、指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在市森防指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3.4 专家组
市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 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监测
(1)市森防办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2)市森防办应建设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①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②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原始森林、天然次生林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情况;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地、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情况。③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信息。④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情况,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情况。⑤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因素。
(3)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在森林防灭火紧要期,市气象局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市森防指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并及时发布。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气象局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2.2 预警发布
市气象局建立和完善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体系,及时发布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报送至市森防指,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为高火险天气时应提示市森防办组织应急、林业、公安、消防和气象等部门和机构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4.2.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市森防办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市森防办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备战状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各镇政府(街道办)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3 信息报告
市森防指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森防指要立即报告郑州市森防指。
(1)巩义市界附近的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可能危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郑州市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5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森防指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森防指接报后组织火情会商,根据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1 IV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市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市森防办主任或市森防办主任授权宣布启动IV级响应。
5.1.2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通知市消防救援大队、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1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6)同时发生2起以上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市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市森防指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2.2 响应措施
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和市消防救援大队、民兵应急分队参加火灾扑救。
(3)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5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1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市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市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领导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市森防指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
(3)增派专业森林消防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援,按程序协调民兵和武警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请求郑州市森防指增派应急救援队伍支援。
(4)配合郑州市森防指火场工作组开展响应工作。
5.4 I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者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火势持续蔓延,3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本市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市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市森防指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市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I级响应。
5.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指挥长带领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郑州市森防指调派专业力量支援,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火灾扑救任务。
(3)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决定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
(4)配合郑州市森防指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当郑州市森防指成立前方指挥部时,所属救援队伍服从郑州市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
5.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按巩义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见附件4)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林业部门负责火情早期处理,根据火势发展,市森防指就近组织专业森林消防队、消防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和武警等救援力量,向上级森防指申请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火灾扑救;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各扑火力量要服从前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6.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重要民用设施、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原始森林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保护目标安全。
6.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
6.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森防指或前方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市森防指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6.7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前方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8 应急处置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市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应急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相关镇(街道)。
6.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郑州市和我市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7 后期处置
7.1 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7.2 火灾评估
市森防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市森防指要及时约谈相关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工作总结
市森防指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防指要向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5 表彰与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省、郑州市和我市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 应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会商制度
(1)火情会商制度。市森防办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不定期开展火情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扑火方案会商制度。市森防办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人员和扑火专家,分析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市森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8.1.2 信息共享制度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应急救援、早期处理、交通管控、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等信息。
8.1.3 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度
(1)工作责任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森林公安队伍任务分工按照“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则,原职能保持不变。
(2)督导监督机制。市森防指对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在履行自身防灭火职责的同时,按职责、分工对各镇(街道)的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市森防指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物资储备、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工作自查检查制度。市森防指组织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各镇政府(街道办)或基层单位开展自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
市森防办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市森防指逐级上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森林防灭火信息由市森防指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市森防办、市林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出现高火险天气时要了解有关重点林区火险等级和工作措施,发生火灾后要主动了解火灾地区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施救情况。
8.2 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森林消防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民兵和武警救援力量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见附件11)。
8.2.1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8.2.2 民兵和武警救援力量
包括民兵和武警救援力量等,必要时由市森防指按程序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8.2.3 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市政府组建,配备较为齐全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在防火紧要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
8.2.4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各镇政府(街道办)、林场、林区经营单位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8.2.5 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市政府、国有企业组建,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
8.2.6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8.2.7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市级森林火灾I、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森防指根据灾情、险情及先期处置情况,研究确定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协调民兵和武警救援力量和周边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调度方案由市森防办拟定。
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专业森林消防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第二梯队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地方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第三梯队是武警救援力量。属地机关干部、周边群众作为配合力量视情动员调动。行政区域外增援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编成。
8.2.8 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市森防办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请求调用应急救援力量的函》《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随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民兵和武警救援力量支援扑救的,由市森防指会商市人武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周边区县(市)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由市森防指提请郑州市森防指协调增援。
(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市森防办调度指令后,要立即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市森防办,并按指令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市森防指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8.3 物资资金保障
8.3.1 救援资金保障
市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我市财政预算。市财政按照政策规定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统筹用于我市森林防灭火应急储备物资购置、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培训、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和森林防灭火补助。
8.3.2 应急装备保障
市森防办按照本预案要求,以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为目标,加强市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装备。
8.3.3 救灾物资保障
市级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折叠床、手电筒等,储备在市级救灾物资仓库。物资动态管理,因灾情消耗,应及时更新补充。
市级救灾物资调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巩义市政府要及时向郑州市政府申请使用郑州市级救灾储备物资。申请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可越级上报。
市级救灾物资调运程序。市应急局发布物资调度命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4 气象服务保障
市森防办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市气象局及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循环制作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8.5 通信信息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市通管办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市融媒体中心、市通管办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配合应急救援行动。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及周围地形、地貌、社区分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8.6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运输。
8.7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负责对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8.8 治安防护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经研判火灾较为严重,需要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救援的,由市应急局向郑州市应急局提出申请,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市政府支付。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修订、备案
本预案由市森防办负责管理,要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市森防办要根据上述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经市森防指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发布,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9.2 预案培训
市森防指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3 预案演练
(1)市森防指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专业、半专业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森林火灾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各镇政府(街道办)、林场、涉林景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巩政办〔2021〕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2.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 市森防指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5.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通讯录
6. 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
7. 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
8. 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
9. 与郑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衔接方案
10. 巩义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11. 巩义市森林火灾风险评估
附件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标准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2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市本级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市本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助做好中央、省级、郑州市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方面的应急协调保障,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森防指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转移和安置师生;协助有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学校提供避难场所。
市科工信局: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配合做好森林火灾救援期间无线电管理和电磁干扰、空中电波秩序、无线电管制等工作。
市公安局:研究部署全市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对因森林火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倡导文明祭扫,指导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按程序下达中央和省、郑州市和市级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人社局:按照国家和省、郑州市和我市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市资源规划局:在相关国土规划中落实森林防灭火法规、标准;统筹利用地理信息资源和手段,为森林防灭火提供应急测绘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
市农委:负责汇总收集各镇政府(街道办)上报的火灾现场周围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应急监控保护等措施;通过“蓝天卫士”监控系统提供森林防灭火信息。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景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指导督促旅游景区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游客疏散。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应急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承担市森防办日常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市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林业行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指导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市人武部:负责协调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负责指导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需要参与森林灭火救援工作。
市通管办: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等手段向公众发布森林火情信息、预警信息、科普宣传等信息。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火场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抢通修复受损通信网络。
市供电公司:负责设置固定林区公司所属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穿越林区公司所属电力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并配合专业消防队伍开展扑救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供应。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附件3
市森防指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
组成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组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政府办公室、属地镇办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工作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扑救指挥组。组长:市人武部分管负责人,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武部、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调度消防飞机,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开展火场检查、验收、移交工作。
专家支持组。组长: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林业局、市资源规划局等部门。职责:负责提供现场森林分布图和地形图,提供测绘服务。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绩效评价。
气象服务组。组长: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气象局等部门。职责:负责火场气象监测、火场天气预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人员安置组。组长:事发地镇长(主任)。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职责: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协助调派医疗资源,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后勤保障组。组长: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事发地镇长(主任)。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通管办。职责:负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提供扑火人员食宿和指挥部办公条件,保障火场通信畅通。
治安保障组。组长:市公安局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林业局。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工作;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
宣传报道组。组长:市融媒体中心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属地镇办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新闻发布、舆论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
附件9
与郑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衔接方案
根据《郑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郑州市森防指启动I、Ⅱ级应急响应后,成立前方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人员安置组和后勤保障组由火灾发生地区县(市)为组长单位,为与郑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充分衔接,特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和后勤保障方案。
一、人员安置方案
按《郑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当郑州市森防指启动I、Ⅱ级应急响应时,郑州市森防指成立前方指挥部,根据前方指挥部组成要求,下设人员安置组。为及时疏散转移和安置受森林火灾威胁人员,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落实郑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人员安置任务,维护森林火灾发生地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机构
郑州市森防指前方指挥部下设人员安置组。人员安置组设办公室,交通运输小组、生活保障小组、医疗卫生小组、秩序维护小组等专项小组。
组 长:市长
副组长:火灾发生地镇长(街道办主任)
成 员: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镇政府(街道办)负责人。
(二)职责任务
人员安置组总体职责:根据郑州市森林防灭火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接受市救援现场指挥部调度指令,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协助调派医疗资源,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1.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长(街道办主任)兼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各方关系,传达人员安置组指令,落实人员安置场所,掌握人员安置进展,汇总报告人员安置情况。
2.交通运输小组:由市交通局负责,属地镇(街道)有关部门配合,配备交通运输工具,安全运送需转移安置人员和财产。
3.生活保障小组:由市应急局负责,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和属地镇(街道)相关部门配合,负责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保证转移安置人员有安全的食物、饮水、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等物资。
4.医疗卫生小组:由市卫健委负责,属地镇(街道)相关部门配合,负责转移安置人员医疗救护工作,准备必要的药品、器械。
5.秩序维护小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属地镇(街道)相关部门配合,维护人员转移安置过程中和安置地秩序和安全。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资金、人员配置等相关方面工作。
(三)工作要求
1. 所有参与人员安置工作人员要熟悉预案及各自工作职责。
2. 市、镇(街道)两级政府及各部门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确保人员安置工作紧张有序开展。
3. 要有大局意识、奉献意识,积极主动承担。职责不清、工作交叉时由人员安置组组长统一调度安排。
4. 凡因工作中推诿扯皮、消极怠工,影响人员安置工作进展,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处理。
二、后勤保障方案
按《郑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当郑州市森防指启动I、Ⅱ级应急响应时,郑州市森防指成立前方指挥部,根据前方指挥部组成要求,下设后勤保障组。为有力保障前方指挥部各项指挥办公条件,确保高效有序运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机构
郑州市森防指前方指挥部下设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设办公室,物资保障小组、通信保障小组、电力保障小组、交通保障小组等几个专项小组。
组 长:市长
副组长:镇长(街道办主任)
成 员: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市通管办,市供电公司、市交通局、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部门。
(二)职责任务
后勤保障组总体职责:根据郑州市森林防灭火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接受市救援现场指挥部调度指令,负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提供扑火人员食宿和指挥部办公条件,保障火场通信畅通。
1.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长(街道办主任)兼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各方关系,传达后勤保障组指令,掌握后勤保障需求,汇总报告后勤保障工作情况。
2.物资保障小组:由市应急局负责,市发改委及属地镇(街道)有关部门配合,负责保障和调配前方指挥部装备设备及油料,提供扑火人员住宿和指挥部办公条件等工作。
3.通信保障小组:由市通管办负责,保障火场通信畅通,巩义移动、巩义联通、巩义电信等电信运营企业配合。
4.电力保障小组:由市科工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及属地镇(街道)有关部门配合,负责保障火场电力供应。
5.交通保障小组:由市交通局负责,属地镇(街道)有关部门配合,配备交通运输工具,运送后勤保障各类装备物资。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1. 所有参与后勤保障工作人员要熟悉预案及各自工作职责。
2. 市、镇(街道)两级政府及各部门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后勤保障有力、充足。
3. 要有大局意识、奉献意识,积极主动承担。职责不清、工作交叉时由后勤保障组组长统一调度安排。
4. 凡因工作中推诿扯皮、消极怠工,影响后勤保障工作进展,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1
巩义市森林火灾风险评估
一、森林基本情况
巩义市现有林地面积66.9万亩,森林总面积55.2万亩,活立木蓄积15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5.27%。巩义市的森林资源分布较为集中,包括风景名胜区、国有巩义林场和森林公园在内主要林区分布于南部山区,新造林主要分布于北部邙岭。辖区内有一个国有巩义林场,一个河南省嵩顶国家森林公园,一个浮戏山雪花洞风景名胜区,一个巩义市青龙山省级森林公园,一个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巩义段)。
二、森林火险区划分
依据《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LY/T1063-2008)标准,参照河南省森林火险等级区划结果,结合巩义市自然条件、森林资源分布、森林防灭火现状以及森林区位重要性和火源出现概率,将全市森林火险区划分为Ⅰ级火险区、Ⅱ级火险区、Ⅲ级火险区,其中Ⅰ级火险区森林火灾危险性大,Ⅱ级火险区危险性中,Ⅲ级火险区危险性小。
1.Ⅰ级火险区:米河镇、新中镇、小关镇、竹林镇、大峪沟镇、北山口镇、西村镇、涉村镇、夹津口镇、鲁庄镇;
2.Ⅱ级火险区:河洛镇、康店镇;
3.Ⅲ级火险区:站街镇、芝田镇、回郭镇、孝义街道、杜甫路街道、永安路街道、紫荆路街道。
三、火灾风险分析
1. 气候因素
巩义市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寒冷少雪,春季干旱少雨多风,年平均降雨量571.4毫米,冬春季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
2.地形因素
巩义市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东南部为高山区,中部为浅山丘陵,北部为邙岭。伊洛河自偃师入境,向东北流入黄河,形成东北-西南向的冲积平原,山地面积约67.45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43.3%,森林火灾扑救难度较大。
3.人为因素
旅游人员野外用火,林区、林缘农事用火、施工用火、生活用火、违规用火,林区、林缘祭祀用火和输配电线路隐患等多种因子耦合作用等因素都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四、防控重点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涉林景区、林区陵园及周边存在重要设施、危险目标、军事目标的林区。
五、研判结论
综合全市森林概况、火险区划分,气候、地形特点、森林结构及人为因素,分析研判极端情况下全市森林火险形势如下:
1.森林资源丰富,森林防灭火区域广,火势发展快,极端情况下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扑救难度大。
2.林区内山势陡峻,峭壁林立,地形复杂,增加了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难度。
3.持续高温、干旱、大风等极端恶劣的气象较多,冬春连旱较为严重,不利于森林防火。
4.林区与村落、城镇交错分布,林区内社会单位多,人为活动频繁,火险隐患较多。林区内可燃物载量大,易发生森林火灾,极端情况下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可能会形成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5.米河镇、新中镇、小关镇、竹林镇、大峪沟镇、北山口镇、西村镇、涉村镇、夹津口镇、鲁庄镇极端情况下森林火险形势最严峻,易发生森林火灾;河洛镇、康店镇极端情况下森林火险形势较严峻,可能会发生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