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023/2023-00115
  • 巩义市人民政府
  • 四好农村路
  • 2023-11-22
  • 2023-11-23
  • 意见
  • 巩政办〔2023〕24号
  • 有效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交通运输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支撑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9〕33号)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和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提出的强化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民受益、民主决策,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监管并重、统筹推进”的原则,全面落实《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着力提升全市农村公路畅通、安全、舒适水平,着力改善城乡客运和农村物流条件,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十四五期间,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

1. 十四五期间,乡镇和行政村通畅率达到100%,实现所有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所有行政村通四级以上公路;完成县乡道现有隐患路段整治任务;新改建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减少。

2. 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分工科学、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及人员经费全部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各镇政府(街道办)、行政村(社区)全部制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3. 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明显提升,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网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4. 农村客运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客运网络基本建成。农村客运车辆结构进一步优化,班线客运、公交化运营以及预约班、赶集班、周末班等适合农村群众出行的运营服务模式进一步推广,全市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率达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A级以上。农村客货运输设施进一步完善,客运港湾站、招呼站、候车亭(点)等设施基本满足群众乘车需求;农村物流信息化发展进一步加快,服务网络覆盖地区邮快件实现24小时内到达。

三、主要任务

(一)建好农村公路

1. 科学编制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紧密结合乡村振兴规划,以及百城提质、美丽乡村、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专项规划,满足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要。完善提升重要县乡道和行政村对外连接道路,实施行政村与村、组之间的连接工程,推动通村、组硬化路建设,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推动农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改善特色小镇、农林牧场、乡村旅游景点景区、产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基地等交通运输条件,促进农村公路与农田机耕道有机结合。加快推进危桥改造。

2. 简化审批程序。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提高资金计划下达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交通局会同发改部门做好农村公路项目储备工作,建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县乡道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批复,施工设计图由市交通局批复。村道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政策,对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村道项目,各镇政府(街道办)可组织设计单位编制施工设计图,经市交通局审核批复后,先行组织实施。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下达正式建设计划。县道项目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建设,乡道、村道由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建设。县乡道路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快财政评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做到建设项目资金计划下达与开工建设同步。

3. 加快项目建设。巩固提升通镇、建制村硬化路,有序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重点解决自然村通硬化路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存在的提出问题,摸清底数,补齐短板,扎实推进。

4. 严格标准质量。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排水设施、客运港湾站、候车亭(点)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农村公路、运输场站建设技术标准,全面落实“七公开”制度(公开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群众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 “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作用,严格落实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目标“三落实”。项目主管单位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施工、原料供应单位负责人对质量终身负责,出现质量问题,依纪依法追究。

(二)管好农村公路

1. 完善管理机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交通部门负责县道的管理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管理工作,配合交通局做好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养站和行政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管养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在全市建立市级有路政执法员、镇级有监管员,村级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创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市财政将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镇政府(街道办)每年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用于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和权责明确、分工科学、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

2. 加大保护力度。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道路联合执法,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切实防止、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运输以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市交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在县道、乡道和村道上设置农村公路限高、限宽等保护设施,防止超限车辆驶入。

3. 整治路域环境。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垃圾等杂物和非公路标志,做到路面整洁、路肩培护到位、边沟通畅。市交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村(社区)组织开展以县乡村道路清边沟、清垃圾、清路肩、清路障为主要内容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严禁私自在县道边沟外10米、乡道边沟外5米,村道边沟外3米范围内建设构筑物及安装埋设杆(管)线,依法拆除非公路标志。市交通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配合,积极组织农村公路沿线群众参与,推进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路基加宽”和“绿色廊道”建设,全市县道、乡道和通往行政村的主干村道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充分考虑群众集市贸易需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商业贸易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

(三)护好农村公路

1. 加大养护力度。建立健全“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预防性养护,通过“早养护、早投入”,实现“寿命长、通行畅”。加强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年大中修里程比例一般不低于总里程的5%(县道不低于10公里,乡道不低于20公里,村道不低于60公里),积极推行大中修养护工程专业队伍施工。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日常保洁工作,要进一步发挥镇政府(街道办)农村公路管养站的作用,加强辖区农村公路的巡查和养护,并根据镇(街道办)、村(社区)实际,在行政村设立村级养护室,负责通村公路的卫生保洁和日常养护工作。可根据农村公路实际情况,采取分段承包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或采用与小修工程捆绑招标、片区打捆招标等方式实施。各镇政府(街道办)可适当设置农村公路保洁、养护等公益性岗位,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

2. 提升养护能力。统筹利用现有养护道班资源,积极推进农村公路中心养护站建设。市交通局要把农村公路中心养护站建设作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合理规划,筹建农村公路中心养护站,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方向发展。及时、准确做好农村公路路况检测,对县乡道每年开展一次技术状况评定,村道每2年开展一次技术状况评定,为建设养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对镇(街道办)、村(社区)管养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每年开展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加强养护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参加省、郑州市组织的养护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工的职业技能水平。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

1. 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农村客运线路,建立以市区为中心、镇(街道)为支撑、行政村为节点、放射和循环互补的农村客运网络。加快城乡客运站建设,进一步完善镇级客运站功能。鼓励大中型客运企业积极发展农村客运,推广农村客运车型中小型化。提升农村客运信息化建设,鼓励“互联网+”与农村客运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城乡客运在现有基础上创新发展,积极发展农村定制客运,探索推进“公车公营、1元公交”模式,打通群众出行的“最后一公里”,对客流较少的偏远地区,逐步取消预约班,继续发展学生班、赶集班等客运服务,推动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让城乡群众同等享受公共交通服务。全面推广农村客运发展经验,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完善农村客运服务考核机制,推动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

2.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建立市政府牵头,交通、邮政、农业、商务、供销等多部门配合的农村物流发展协同机制,制定出台农村物流支持政策。编制市级农村物流中心、镇级农村物流服务站、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依托公路货运站场、商贸中心等,建设市级农村物流中心;依托各镇(街道)农村客运站、电商服务中心、邮政所和农资站等,进行功能整合和多站合一,升级改造建设镇农村物流服务站;利用行政村内的农家店、综合服务社、村邮网点等,建设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完善末端物流网络。市交通局要根据市场需求,建设或改造市级农村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全市跨行业农村物流信息的互联共享和系统共建;按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强化应用”的思路,推进镇级农村物流服务站、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的信息化升级改造。加强农村物流运输组织,强化三级节点之间的高效衔接,充分发挥网络节点体系的整体效应。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制定我市“四好农村路”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市交通局要加强对各镇政府(街道办)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社会资本和群众参与为辅的“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交通、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加大一般预算投入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重点向贫困村倾斜,优先保障贫困村、行政村通村公路和自然村连接道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规划为基础,统筹各项资金来源,形成合力。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实行“资金切块、建养统筹,目标考核、以奖代补”的补助政策。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实行定员、定岗、定编,并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机构运行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按照农村公路管养里程列支养护资金,并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企业、社会资本建设养护农村公路;学习借鉴金融扶贫试点单位经验,创新筹融资模式,拓宽筹融资渠道。整合的涉农资金,要统筹安排用于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加大农村客货运输支持力度。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发展补贴机制,对提供覆盖广、通达深、服务优的客运企业,通过成本核算,给予运营补贴。对于建成并投入运营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经验收合格后,对市级农村物流中心、镇级综合服务平台给予资金补助。

(三)注重示范带动。全面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开展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活动,积极创建一批农村公路“文明示范路”和“四好农村路”示范镇,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营造比学赶超氛围。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创建活动,对通过验收的“四好农村路”示范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市交通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广先进经验。

(四)强化指导服务。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政策和规划研究指导,做好投资计划下达工作,督促指导做好项目立项审批“放、管、服”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公路财政补助资金,指导监督镇政府(街道办)财政部门落实农村公路各项资金。市交通局做好行业指导、监督管理、示范创建、考核评比等各项工作。市资源规划局做好用地保障工作,执行相关支持政策。住建、生态环境、农业、水利、林业、审计、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工作。

(五)强化工作考核。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管、护、运四个方面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各镇政府(街道办)的绩效考核范围,围绕农村公路主体责任落实、目标任务落实、资金落实等方面开展督导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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