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巩义市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2月17日
巩义市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纾解我市企业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特设立巩义市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以下简称“转贷资金”)。为保证转贷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主要用于向辖内重点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提供的短期流动性周转资金。
第三条 转贷资金设立原则为“政府引导、服务企业、高效规范、风险可控”。
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运营
第四条 转贷资金首期规模1.5亿元,其中:巩义市出资1亿元;郑州市配套5000万元。
第五条 市国投公司作为转贷资金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转贷服务机构),负责转贷资金的筹措、拨付、核算。
第三章 支持对象与合作机构
第六条 转贷资金支持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巩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统计和纳税的独立企业法人且企业成立年限不低于2年;
(二)主营业务或从事领域符合巩义市支持的产业范围;
(三)在中国人民银行信用报告中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贷款,未列入禁入类;
(四)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
(五)企业财务管理规范,纳税无不良记录;
(六)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标准。
第七条 合作银行具体承办企业续贷业务,原则上需在巩义市设有分支机构。合作银行应按时续贷,不得因企业使用转贷资金而对其进行下调信用评级、压降贷款规模等操作。
第四章 业务运作和操作流程
第八条 企业转贷资金使用费按每日0.2‰的标准计算收取,收费不满整日的按整日计算收取。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企业转贷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控制在15个自然日以内,一般最长不能超过30个自然日。
若30个自然日还不能完成续贷相关手续,合作银行应将转入的该笔转贷资金无条件退回转贷资金账户。
第九条 转贷资金超出使用期限,由使用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或罚息,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条 转贷资金仅限用于支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和流动性资金需求。
第十一条 转贷资金原则上单笔最高使用额度为2000万元(包含2000万元),使用额度超过2000万元的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第十二条 业务流程
(一)企业转贷资金直管模式
1. 资金申请。企业在贷款到期日前至少15个工作日向合作银行提出使用转贷资金申请,出具《企业使用转贷资金承诺书》,提交《巩义市企业转贷资金审批表》。
2. 银行审核。合作银行决定续贷后,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续贷意见并签字或盖章。
3. 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企业提供的《企业使用转贷资金承诺书》《巩义市企业转贷资金审批表》,重点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等,并提出审核意见。市金融服务中心重点审核合作银行能否落实续贷情况后,提出审核意见。
4. 研究批准。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同意。
5. 资金支付。转贷服务机构依据政府审批意见将转贷资金转入企业在合作银行开设的结算账户。合作银行对转贷资金实行封闭管理,并快速进行续贷放款。
6. 资金收回。合作银行根据已经办理好的企业续贷手续,将贷款发放到合作银行企业结算账户,并由企业申请受托支付至转贷服务机构转贷资金专户。
7. 风控管理。转贷服务机构、合作银行应加强转贷资金风险控制管理,对业务实行全流程管理,合作银行承担资金支付、收回的风险和责任。若企业超期限使用或出现违约情况,可加收滞纳金,并依法启动追偿程序。
(二)企业转贷资金托管模式
为提高转贷资金使用效率,经市政府同意后,可对省级开发区采取委托镇级管理方式运作。具体模式为:
1. 市财政局与开发区所在地政府签定转贷资金托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加强业务指导监督,资金实际收益据实拨付市国投公司。
2. 开发区所在地政府应参照企业转贷资金直管模式制定相应的转贷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3. 开发区所在地政府应定期将收益足额拨付市国投公司,如出现资金损失风险由开发区所在地政府承担。
4. 开发区所在地政府应每季度向市财政局上报转贷资金运营情况,托管资金闲置时市财政局有权收回调剂使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转贷服务机构应严格制定并落实相关业务规范,严密监控资金划转流程,对转贷资金实行全程跟踪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十四条 合作银行对未兑现续贷承诺的行为,应承担转贷资金损失风险责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当年巩义市各类政策扶持和奖励的申请资格,并可减少或转出在该银行的政府性存款。
第十五条 对骗取、挪用或不足额归还转贷资金的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列入巩义市企业信用平台黑名单,纳入社会信用实施联合惩戒,并取消其申请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的资格,通报各有关部门。
第六章 资金收益
第十六条 转贷资金坚持政策性纾困定位,在保障资金安全前提下,按照保本微利原则进行运作。运营收益优先用于弥补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本金损失,其余部分可用于运营成本及相关费用。
第七章 调整和解散
第十七条 转贷资金可根据政策及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经巩义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调整或停止开展。
第八章 责任豁免
第十八条 转贷资金业务是应对疫情、灾情等不可抗力对企业的影响而进行的探索性创新工作,对开展业务造成资金损失的,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认为属于严格遵循决策和相关业务流程、由不可抗力导致或无失职行为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责任豁免。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2年,由巩义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巩义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巩政文〔2020〕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巩义市企业转贷资金直管模式流程图
2. 巩义市企业转贷资金审批表
3. 企业使用转贷资金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