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18 发布机构:巩义市人民政府

巩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巩义市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1.文件制定背景:2020年7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郑州市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纾解中小微企业困难,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我市设立了巩义市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为保证转贷周转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作,参照周边地区经验做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了《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巩政文〔2020〕43号)。依据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了该《办法》。

2.文件制定依据:本《办法》主要依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设立郑州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资金的通知》(郑财办〔2020〕26号)和《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巩政文〔2020〕43号),在充分征求市财政局等11家单位及工行巩义支行等12家金融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为我市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帮助企业按期还贷、续贷,降低财务成本,稳定生产经营,有效防止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九章十九条,分为总则、资金来源和运营、支持对象与合作机构、业务运作和操作流程、监督管理、资金收益、调整和解散、责任豁免及负责,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共三条。主要明确了应急转贷周转资金设立的背景、目的、含义及原则。

(二)第二章资金来源和运营,共二条。明确我市应急转贷周转资金首期规模1.5亿元,由市国投公司为转贷周转资金服务机构,负责转贷周转金的筹措、拨付、核算。

(三)第三章支持对象与合作机构,共二条。明确支持对象应符合的条件以及对合作银行提出的要求。

(四)第四章业务运作和操作流程,共五条。明确转贷资金的使用费率、期限、用途及额度等。明确企业转贷资金直管模式和托管模式的业务流程。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共三条。明确转贷服务机构对应急转贷周转资金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对未兑现续贷承诺的合作银行和对骗取、挪用或不足额归还应急转贷周转资金的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第六章资金收益,共一条。明确运营收益优先用于弥补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本金损失,其余部分可用于运营成本及相关费用。

(七)第七章调整和解散,共一条。明确转贷周转资金可根据政策及市场需求变化情况, 经巩义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调整或停止开展。

(八)第八章责任豁免,共一条。明确对开展业务造成资金损失的,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认为属于严格遵循决策和相关业务流程、由不可抗力导致或无失职行为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责任豁免。

(九)第九章附则,共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2年。由巩义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巩义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涉及范围

巩义市范围内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业。

五、其他解读事项

新旧政策差异:

1.原《办法》的支持企业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新《办法》修改为“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标准”,范围扩大为我市重点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2.删除原《办法》中“小微企业种子资金”内容,自2020年7月设立以来,我市从未有企业申请使用过小微企业种子资金,因此删除。

3.原《办法》中“对省级产业集聚区采取委托镇级管理方式运作”,新《办法》修改为“对省级开发区采取委托镇级管理方式运作”;原《办法》中“转贷周转资金托管模式暂定执行一年,到期后产业集聚区所在地政府应将资金及收益足额拨付市国投公司”,新《办法》修改为“开发区所在地政府应定期将收益足额拨付市国投公司”。

六、解读机关

市金融服务中心银行保险科

解读人:王琨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371-64587889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