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023/2025-00043
  • 巩义市人民政府
  • 历史文化名城
  • 2025-07-29
  • 2025-07-31
  • 意见
  • 巩政文〔2025〕44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巩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工作部署,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25﹞6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巩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逐步建立分类科学、保护得力、管理高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政策、统筹推进保护、利用与传承工作,实现应保尽保、传承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保护对象

(一)开展普查认定,完善保护名录

我市将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历史文化资源底数,重点将展现5000余年中华文明史、180余年中国近现代史、100余年中国共产党党史、70余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史、40余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史的历史文化资源纳入保护范围,加快建立和完善保护名录,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时间全贯通。在已命名9处历史建筑的基础上,我市以第四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等工作为重要契机,持续推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古树名木等资源的评定与等级申报工作。结合此次全国文物普查,目前已初步排查出潜在历史建筑118处,其中保存较好,具有历史文化价值较大48处,计划于2025年8月底前从中择优选取完成第三批历史建筑认定公布。同时,重点推进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拟于2025年12月底前,从东站街、康家店、孝义路(原兵工厂)三处街区中,择优选择 1 处完成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在此过程中,同步加强历史地段认定与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管局、市文物局、市工信和商务局、市水利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二)设立保护标志,加快测绘建档

及时对各类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实施挂牌保护,按照标准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为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及利用工作提供可靠依据。2025年12月底前,重点推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标志牌设立,完成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不断更新、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分级分类名录和档案,及时将数据资料纳入郑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系统,完善保护名录数据库。

责任单位:市建管局、市文物局、市工信和商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三)编制保护规划,严格实施管理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加快推进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编制与审批工作,做好规划衔接,重点实施康店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修编,完成新中村、东村村、小相村、吴沟村4个省级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力争2025年年底前完成各项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各类保护规划,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及利用的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康店镇政府、新中镇政府、西村镇政府、鲁庄镇政府、涉村镇政府、站街镇政府、孝义街道办

二、坚守保护底线

(四)压实保护责任

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部门职责。属地镇政府(街道办)要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巡查管理制度,探索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范畴,采用专项巡查、定期巡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完善巡查台账。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破坏行为,及时将违法线索向上一级保护部门报告。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涉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建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五)严格拆除管理

在城乡建设、城市更新工作中,要坚持保护第一、“留改拆”并举,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加强历史城区保护,在历史城区范围内应注重整体性保护,保护历史城区传统格局特征的城垣遗址、空间布局、街巷肌理、重要节点等。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不破坏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肌理、历史街巷、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以及古井、古桥、古树等环境要素。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切实保护能够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不拆除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不破坏传统村落的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对依法命名的地名因行政区划调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等原因导致地名名实不符的应当及时更名,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地名,一般不得更名,确需更名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后,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办理。

责任单位:市建管局、市文物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三、强化保护利用

(六)开展保护修缮

在保护修缮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时,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保护修缮方案。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系统评估抗震、消防、防灾等安全条件,科学制定具体方案,统筹保护修缮和安全管理。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作,充分利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工匠,结合建筑原有形制、结构、材料,运用传统工艺和现代技术,进行修缮加固,保护、延续传统建筑的格局特征和风貌特色,让不同时代的建筑完整保留城乡发展变迁的脉络,体现价值特色。科学处理历史环境保护与旧城改造的关系,禁止破坏性建设开发,鼓励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增加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公共开放空间,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供给,多元探索现代生活和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统筹乡村建设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

责任单位:市建管局、市文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和商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七)合理活化利用

各责任部门要立足实际,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径,充分展示、利用好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的价值特色,导入文化展示、民宿客栈、特色商业、非遗传承、休闲体验等多种业态,让历史建筑焕发生机活力。推进历史文化街区更新升级,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研究、利用、展示和传承,要积极引进新业态,把历史文化街区开发成为保存城乡记忆、延续历史文脉、滋养地域风格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探索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科学制定历史建筑修缮利用计划,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保留典型构件的前提下,合理增设厨卫设施、适老化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等,灵活利用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满足现代化生产生活需要。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建设文化活动场地、老年活动场所、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文创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发展,推动乡村振兴。

责任单位:市建管局、市文物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八)弘扬历史文化

着力推动文化繁荣兴盛,加强对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阐释工作,多层次、全方位、持续性挖掘其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深入挖掘河洛文化、根源文化、红色文化、大运河文化、工业遗产文化、非遗文化等元素,串联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的社会教育作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以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等为载体,组织开展传统节庆活动、纪念活动、文化年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主题活动,创新表达方式。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等文化空间,建设非遗传习基地、展示场馆,做好非遗展示场馆的日常维护、展示更新和功能优化。以新闻报道、电视剧、电视节目、纪录片、动画片、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现巩义历史文化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责任单位:市建管局、市文物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和商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四、完善保障措施

(九)加强统筹协调

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保护传承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上层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建立协调管理机制,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市建管局会同市文物局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强化城乡建设与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同,加强制度、政策、标准的协调对接。

责任单位:市建管局、市文物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十)明确责任分工

市建管局会同文物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管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涉及保护对象的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市文物局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时,与相关保护规划做好衔接;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相关保护规划。市文广旅体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传承与宣传,开展文化遗产相关旅游线路的推广。市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市水利局负责水利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市园林中心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市林业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外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与监督,将上述保护对象全面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建管局、市文物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工信和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园林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

(十一)健全政策制度

研究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政策规范性文件,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政策制度。结合自身历史文化资源禀赋,分类研究保护利用管理技术指引,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坚实保障。责任单位:市建管局、市文物局、市司法局

(十二)加大资金投入

逐步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奖补政策,通过以奖代补、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统筹做好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监管。依法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探索引导民间资金和社会力量投入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工作路径,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展资金渠道。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管局

(十三)做好教育培训

在党校相关班次中增加培训课程,围绕典型违法案例加强专项警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在城乡建设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十四)鼓励多方参与

各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要鼓励各方主体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明确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监管人的保护责任,严格落实保护管理要求,支持历史建筑产权人依法合规实施自主更新、合理利用。鼓励社会参与,支持公民、法人、国内外高校、专业机构等通过捐赠、资助、投资、租赁、提供技术或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十五)强化督导问效

鼓励各方主体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明确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监管人的保护责任,严格落实保护管理要求。定期总结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经验做法,对在保护传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积极予以表彰。对不尽责履职、保护不力,造成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

责任单位:市建管局、市纪委监委,各镇政府(街道办)


2025年7月29日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