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巩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31 发布机构:巩义市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我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持续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根据5月2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巩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明确巩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巩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逐步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实现应保尽保、传承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四部分,15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明确保护对象(第1条至第3条)。一是明确各责任单位及各镇(街道)落实保护传承工作职能职责,持续开展城乡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保护名录,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时间全贯通。二是要及时对已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实施挂牌保护,按照标准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为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及利用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三是加快推进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已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各项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

第二部分为坚守保护底线(第4条至第5条)。一是通过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部门职责,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二是始终坚持保护第一、“留改拆”并举,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坚守保护底线。

第三部分为强化保护利用(第6条至第8条)。一是持续规范保护修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的相关工作要求,提出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保护修缮方案。二是要立足实际,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径,充分展示、利用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的价值特色,导入多种业态,让历史建筑焕发生机活力。三是要加强对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阐释工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主题活动,创新表达方式,充分展现巩义历史文化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第四部分为完善保障措施(第9条至第15条)。一是强化城乡建设与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同,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制度、政策、标准的协调对接。二是结合历史文化资源禀赋,分类研究保护利用管理技术指引,群策群力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坚实保障。三是逐步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市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监管,依法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四是通过专题学习教育方式,加强专项警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在城乡建设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意识和能力。五是鼓励各方主体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六是对不尽责履职、保护不力,造成已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或应保未保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严肃处理。

四、政策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巩义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利用工作。

五、其他解读事项

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六、解读机关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解读人:滑琼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371-61070002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