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023/2026-00006
  • 巩义市人民政府
  • 养老机构
  • 2025-12-30
  • 2026-01-06
  • 通知
  • 巩政办〔2025〕13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升我市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高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郑州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改革创新破解养老发展难题,围绕养老服务从“规模扩张”到“提质增效”、从“有没有”到“优不优”转变,完善体制机制,增强保障能力,激发运营活力,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后的兜底保障和普惠养老服务质效,不断增强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按照“直管+分类”思路和“集中整合、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办托养”等方式,将全市15个敬老院(特困供养机构)通过关停、撤销、合并、转型等措施,保留1个、整合并转型5个、直接转型5个、撤销4个、民办托养1个,最终实现公办养老机构“1+N”服务格局。通过改革,实现全市公办养老机构设施利用更高效、服务更优质、管理更规范、老人更满意。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设施布局,整合服务资源

根据市域特困人员数量、服务需求、服务效果等因素,通过关停并转等措施,实现设施布局更优化、服务资源利用更高效。一是保留“1”个兜底保障型特困供养机构。即设立市中心敬老院,将市社会福利中心改造提升后,发挥市级中心敬老院职能。二是打造“N”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整合并转型5个敬老院。对地理位置较偏远、供养人数较少、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服务功能较弱的涉村镇敬老院、孝义街道敬老院,撤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到市中心敬老院(市社会福利中心),现有设施不再承担特困供养职能,逐步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社会老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鲁庄镇敬老院、康店镇敬老院、夹津口镇敬老院后期根据照料护理效果逐步整合转型。直接转型5个敬老院。对基础条件较好、规模较大、交通便利的米河镇敬老院、河洛镇敬老院、站街镇敬老院、回郭镇敬老院、小关镇敬老院,直接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发挥兜底保障功能基础上,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撤销4个敬老院。对设施落后,无特困人员入住的芝田镇敬老院、西村镇敬老院、新中镇敬老院和整合后的涉村镇敬老院,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保留资产的养老服务用途不变,后期改造提升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二)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运营机制

1. 明晰市、镇责任体系。保留的1个特困供养机构(市中心敬老院),实行公建公营,由市民政局直接管理,包括工作人员选聘调配、日常考核、财务核算、资金拨付、物资采购和运营监管等。敬老院所在镇政府(街道办)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敬老院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突等工作。其他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特困供养机构,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巡查、信访维稳、应急处突等工作,市民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特困人员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的镇长(主任)是特困人员供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的信访维稳、矛盾调处、定期探访和协助丧葬事宜办理等供养工作。

2. 妥善做好人员转移、安置。一是结合相关镇政府(街道办)的意见建议,分批次稳妥有序转移安置到市中心敬老院。在搬迁期间和入住新机构3个月的过渡期内,原机构所在镇政府(街道办)要安排熟悉特困人员情况的工作人员跟班照护。二是已在米河镇敬老院、河洛镇敬老院、站街镇敬老院、小关镇敬老院和民办托养机构(岳杨湖养老院)内供养的特困对象,机构照料护理好、管理规范的,可暂时留院,后期根据照料护理效果逐步转移。三是实施关停并转的敬老院,属地镇政府(街道办)要妥善安置原机构工作人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对有意愿继续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临聘人员,与保留的机构协商并经考核符合留任条件的,可统一调配安置。对不愿继续从事或不适合从事养老服务的临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 做好资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置。改革前,敬老院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维修、工程项目、占地补偿等债权债务保持不变,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管理和承担。改革后,一是保留的公建公营敬老院,由市民政局统一管理使用并做好后期运维,产生的运营费用等由市财政负责解决。其中镇政府(街道办)负担部分,按照市、镇政府(街道办)1∶1比例负担,年终市财政局与相关镇政府(街道办)进行结算。二是关停并转的敬老院,所在镇负责做好资产清查核算和管理维护,并将核查后资产向国资部门和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由市民政局统筹调配,保持养老用地性质和公益性质不变,可转型为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村级标准化养老服务站点、老年人活动中心,为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如转型为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开展委托运营。三是已开展委托运营的,原协议继续履行,在依法合规处理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上,市民政局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实现平稳过渡。四是原镇政府(街道办)敬老院账户结余资金和建设维护项目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移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撤并机构原有项目拨付资金未使用部分,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民政局按照原有使用方向调剂使用。

(三)调整经费渠道,完善收费管理

一是救助供养资金“费随人走”。特困人员生活费和护理费等救助供养资金按标准列入市财政预算,每月由市民政局核准报市财政局审查后,拨付专项账户,专款专用。二是人员工资和运转经费由市财政保障。公办养老机构要根据在院特困人员数量、机构运转实际情况,合理测算管理人员工资、正常运维经费需求。市财政局按规定对供养服务机构所需费用,统筹返还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据实予以保障。对实行委托运营和民办托养的机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三是规范收费价格。公办养老机构收住社会老人,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制定,伙食费等其他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四是规范收支管理。公办养老机构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在核定收支、核定补助不变前提下,收住社会托养老年人服务收入、开展延伸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上缴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25年11月至12月)。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及镇政府(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对我市特困对象集中供养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和考察学习先进经验。

(二)制定方案(2025年12月)。科学制定全市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研究。

(三)组织实施(2026年1月至3月)。第一阶段:2026年1月底前,对改革前公建公营的6家敬老院(涉村镇敬老院、鲁庄镇敬老院、康店镇敬老院、夹津口镇敬老院、小关镇敬老院、市中心养老院)实行人、财、物市级直管。第二阶段:2026年2月底前,完成30人以下公办敬老院(涉村镇敬老院)的撤并,人员暂时安置到市中心养老院。改革后保留的公建公营敬老院按标准选聘照料护理人员和院长、厨师、安保、消防、财务、社工、内勤、保洁等临聘工作人员,市人社局负责优先调剂公益性岗位补充,由市民政局统一管理。

(四)巩固深化(2026年3月以后)。2026年5月底前,完成市中心敬老院(市社会福利中心)改造提升并达到入住条件。其他各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托养机构根据对特困对象的照料护理效果,逐步稳妥进行整合转型,进一步优化资源,提升服务质效。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市长牵头,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医疗保障巩义分局、市国资委、市资源规划局等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集中发展资源,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人员保障。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做好人员编制保障和招聘等工作。市民政局按标准配备院长、财务、厨师、医护、消防、安保、社工和照料护理等人员。

(三)资金保障。设立特困供养机构集体账户。市财政局每月据实足额拨付特困人员生活费、护理费、工作人员工资和运转经费等各项资金到特困供养机构集体账户。拨付的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四)稳控保障。在整合过程中,市民政局要统筹稳控保障,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舆情保障;特困人员户籍所在镇政府(街道办)要做好政策解读、稳控疏导、特困人员转移、工作人员安置、资产管理交付等工作,同时加强老人心理疏导,做好舆情处置。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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