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巩义市市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等六个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09 发布机构:巩义市人民政府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防控风险,引导市管企业更好履行责任使命,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我市出台《巩义市市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等六个办法》。

二、起草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9〕87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郑州市市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州市市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郑州市市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郑政办〔2022〕105号)

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郑州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22〕106号)

6.《中共巩义市委办公室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国有管企业领导人员选聘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巩办〔2022〕40号)

7.《巩义市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巩办〔2022〕40号)

三、主要内容

(一)巩义市市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

基本类别: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进一步细化分类,划分为商业一类国有企业和商业二类国有企业,并对其定义予以明确。

工作要求:各国有企业要遵循市场和企业发展规律,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

(二)巩义市市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工资总额包含内容和管理原则。规定市管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

第二章:工资总额核准管理。工资总额预算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核准后的市管企业,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经营性质,按照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要求,完善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体系,并组织开展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内部监督、评价工作。

第三章: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商业一类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商业二类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制管理,公益类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制管理。

第四章: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建立工资效益联动机制、效率对标调节机制和工资水平调控机制,构建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第五章:工资总额管理程序。明确了市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送、备案、核准和报告执行情况的时间节点和程序。

第六章:企业内部分配管理。要求市管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薪酬市场对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核心骨干人才实行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规范职工福利保障管理;健全以工资总额管理为核心的人工成本管理体系;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第七章:工资总额监督检查。要求市管企业不得违反规定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对出现超提、超发行为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可相应核减企业下一年度工资总额基数,并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要求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按照本办法,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三)巩义市市管企业人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所设立的市管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统称“市管企业”)的人员选聘。

选聘方式:市管企业选聘人员,除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任命,特殊岗位、特殊人员、高端人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聘用的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安置的军队转业人员及随军家属外,一律实行公开选聘。

人员选聘审批程序与监督管理:一是市管企业选聘人员应当根据成立时批准的员额总数,确定选聘人员数量和标准。如选聘人员超出员额总数,需报市政府批准。公开选聘邀请派驻纪检组织全程参与监督;二是公开选聘由市管企业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各下属子(分)公司不得自行组织选聘;三是市管企业公开选聘人员方案,需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经企业董事会研究决定,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批准后按选聘程序实施。

人员管理:一是市管企业之间人员流动,由需求市管企业提出申请,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批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二是市管企业按照“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可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解决用工需求,原则上不得采取临时用工,确需临时用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三是建立市管企业员额动态评估调整机制,根据企业发展变化,适时对员额进行调增或调减,调增或调减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四)巩义市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考的方式。

第二章:考核导向。考核以突出质量效益、突出服务全市战略、突出创新驱、动突出深化改革、突出风险防控为导向。

第三章:分类考核。统筹考虑市管企业肩负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市管企业,突出不同的考核重点,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实施分类和差异化考核。

第四章:目标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确定市管企业经营业绩总体目标。年度考核目标值应与总体目标、财务预算相衔接,任期考核目标值应与市管企业战略规划相衔接。

第五章:考核实施。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组织实施。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经营业绩考核职权。

第六章:考核奖惩。对市管企业负责人实行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物质激励主要包括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精神激励主要包括给予表彰表扬等方式。

第七章:特别规定。对主要考核目标任务未完成或任期考核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及违规违纪的追责内容。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适用范围,执行过程可能出现矛盾的解决方法、解释主体、执行日期等内容。

(五)巩义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市管企业及负责人的概念,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构成与标准。市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总额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第三章:薪酬支付与管理。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可按月预发,依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清算兑现,预发比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届满后的考核结果发放。

第四章:统筹规范福利性待遇。明确了市管企业负责人福利性待遇的种类,标准。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一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对市管企业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二是市管企业应当接受市委组织部、纪委监委、人社局、审计局等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等纳入企业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

第六章:附则。强调了市管企业应制定配套的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本办法解释主体、执行日期等内容。

(六)巩义市市管企业投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禁止类投资项目:一是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安全生产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二是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责任人的项目;三是向产权关系不明晰、存在重大或有负债风险的企业投资;四是向资不抵债、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的子公司进行增资或注入资产、股权;五是企业的二级及以下子企业开展产权(股权)收购和长期股权投资;六是其他不符合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和决策程序要求的项目;对影响巩义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纾困类的项目,可不列入禁止类项目。

限制类投资项目:一是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的投资活动;二是投资额度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项目;三是投资收益低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且收益未能覆盖融资成本的项目。

对禁止类项目,市管企业不得进行投资。对限制类项目,市管企业应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确保国有资本运营安全和保值增值。

投资审批程序:一是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市管企业拟承接市政府主导的重点投资项目,由其在履行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实施前报送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二是自主经营投资项目单项投资4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企业按内部投资决策程序自主决策;单项投资4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单项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融资审批程序:一是银行类标准化贷款项目,利率不超过同期同类贷款30%的,由企业按内部决策程序决策后实施;超30%的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二是非银行类标准化贷款项目,由企业按内部决策程序决策后,按规定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市政府审批。

对外借款审批程序:市管企业原则上不得对外借款,确需对外借款的,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市政府审批。

担保审批程序:一是市管企业(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公司除外)不得为非国有企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等提供融资担保;二是市管企业原则上不得为其他国有独资、全资或控股企业提供担保,确需提供担保的经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决策后,按规定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市政府审批;三是市管企业为下属的全资或控股子企业担保,由企业按内控程序决策后实施,同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

四、解读机关

巩义市财政局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