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郑办〔2021〕3号)文件精神,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郑政〔2021〕18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办理建筑许可成本,我市调整了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1年12月3日,郑州市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郑政〔2021〕18号),按照文件要求,为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完善费用减免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调整了我市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巩义市委办公室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巩办〔2021〕2号)文件,第14条“降低办理建筑许可成本。完善费用减免政策措施,推动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相关费用”。
(二)《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2021〕5号)文件,第六大项第二小项“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各地是否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作统一规定,确需提高的不得突破省政府确定的上限标准’有关要求,对标营商环境评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可经政府研究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对于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仓储项目鼓励各地将收费标准调整为零”。
(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郑政〔2021〕18号)中“市内五区和四个开发区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米的小型仓储类项目的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为零;工业项目的配套费征收标准由170元/平方米调整为50元/平方米。该政策自发布之日实施,有效期两年。各县(市)、上街区在上述标准之内制定各自标准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主要内容
自发文之日起,全市工业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为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小型仓储类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为零。有效期2年。
解读机关: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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