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巩义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自2007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以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遴选、保护机构建设、传承保护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局面。截至目前,已成功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项,省级项目6项,郑州市级项目31项,巩义市级项目125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6人,郑州市级代表性传承人7人,巩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162人。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其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考验,一些依靠口传心授予以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渐渐失传,许多传统民间艺术、礼仪和习俗正在消失,有的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二是缺乏规范的传承体系。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传承人无法在短期内获得经济方面的收益;加之传统工艺费时费力等特点,无法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积极性,使其传承状况极不乐观。三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知识了解不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实际工作中存在重申报、轻传承,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四是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础较为薄弱,队伍不稳、缺少资金等问题较为普遍。
二、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力度,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十二号)《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
四、主要内容
《保护办法》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结合我市非遗工作实际和现阶段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新要求,在权责划分、机制建设、保护模式和开发利用等方面作了规范。
一是厘清职责权限,健全保障体系。《办法》明确了各级部门的管理权限,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保护经费投入和增长机制等方面着手,健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保障体系,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并进一步明确了市文广旅体局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融媒体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各自职责范围。
二是阐明申报程序,加强分类保护。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办法》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阐明巩义市级、郑州市级、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按照有关规定逐级申报,同时要求市文广旅体局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评审、认定、评估等工作。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优先制定抢救保护方案,实施抢救性保护。
三是建立评估机制,推进传承利用。为进一步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内生活力和生存能力,《办法》要求定期对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评估考核,建立项目和传承人动态管理机制。同时,要加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积极组织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加大传承人培养力度。积极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鼓励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开设专业课程,培养专门人才。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有效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将其转化为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开辟新的空间。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普及。积极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传统和现代媒介陆续对《办法》进行宣传,在全市上下营造宣传、普及、贯彻《办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是推进履职尽责。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保护经费投入和增长机制,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文广旅体局须按《办法》赋予的职能职责,切实抓好落实,有效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融媒体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与市文广旅体局加强沟通、协调合作,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是严格执法监督。《办法》设定了与保护管理相对应的处罚规定。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对违反《办法》规定,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损害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以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
解读机关:巩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