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有关要求,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尽快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0〕33号)等有关要求,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巩义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结合巩义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以及巩义市土地利用现状,编制了《巩义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我市于1997年划定的声功能区划方案已经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技术规范,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牵头组织调整了《巩义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二、制定意义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治理提供依据。为适应城市环境管理需要,开展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对噪声源产生的噪声能够进行较好地控制管理,提高城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水平;通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实现对城市声环境分区管理,实施合适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对改善和提高城市建成区声环境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区划主要依据
本《方案》通过引用下列法律法规及文件中的条款而形成的条文,当法律法规及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修订之后相对应的条款。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
(二)规范标准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三)其他依据
1.《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2.《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3.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快各县(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的通知》;
4.巩义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年)。
四、工作目标
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五、主要内容
(一)划分范围
划定范围包括:东至巩义市中环东路、西至S314、南至郑西高速铁路沿线、北至伊洛河,总面积133.9平方公里。本次为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划分范围包含了中心城区和建成区周边工业较为集中的5个片区。
(二)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解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功能区执行标准解释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四)划分结果备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环境噪声限值;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环境噪声限值。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133.9平方公里。包括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4类功能区不统计面积),共划分了4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区由6个区划单元组成,面积24.94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18.6%;2类区由11个区划单元组成,面积72.58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54.2%;3类区由6个区划单元组成,面积36.39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27.2%;4类声环境功能区中4a类交通干线共66条(其中主次干道路60条、高速公路2条、国道1条、省道3条);4b类区交通干线共计2条。
六、保障措施
“区划方案”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巩义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会同公安、城管、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切实做好“区划方案”实施的相关保障工作,确保“区划方案”落实到位。各镇(街道)应加大“区划方案”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监督。
七、解读机关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