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省委楼阳生书记调研讲话精神,加快实施青年人才安居保障工程,全面推进青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发挥青年友好型社区在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增强城市对青年群体的吸引力、聚集力,积极为各类青年人才搭建安心、安身、安业的发展环境,大力推进青年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人才强市总体目标,以打造青年友好型社区为指引,聚焦人才高地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统筹安排、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建设青年友好型智慧社区,完善人才住房配套功能,改善人才居住环境,全面建设符合巩义实际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建设原则、保障政策、保障措施、高质量物业服务、高品质生活服务、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八个部分。
四、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1. 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A、B、C、D类人才在巩义市域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未申请购房补贴的A、B、C、D、E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免租住房,并根据房源条件予以优先保障。
2. 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博士每人给予购房补助10万元,硕士每人给予购房补助5万元(通过“巩义市英才引进计划”引进的给予购房补助6万元,不重复补贴),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每人给予购房补助2万元,专科毕业生每人给予购房补助1万元,其中夫妻双方均为我市引进人员且符合条件的,双方均可按照各自应享受的补贴标准领取购房补贴。
3. 青年人才购房优惠。符合条件的A、B、C、D、E类,全日制博士在政府指定的人才住房库中购买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备案价每平方米20%优惠;全日制硕士、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在政府指定的人才住房库中购买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备案价每平方米10%优惠。
4. 青年人才租住保障。到巩义市应聘的青年人才可优先租住人才驿站,提供一次最长7天短期免费居住服务。到巩义市就业、创业的大专及以上青年人才,未购买住房的,可优先承租人才租赁住房,其中符合条件的A、B、C、D、E类人才及博士租金全免;通过“巩义市英才引进计划”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前五年租金全免,超期后确需继续使用的,按照相应人才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才按照相应人才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
5. 青年人才权益保障。对入巩创业、就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大专等青年人才,享受租住同权,均享受子女入学、社会保障、医疗服务等保障措施,同时享受巩义市民同等社会福利待遇。
四、解读机关
市委组织部、市住房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