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保障农村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实现农村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订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提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办〔2009〕33)、《中共巩义市委办公室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巩办〔2023〕19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条内容。主要对入市民主决策程序进行明确要求。
第一条主要说明了本办法出台背景;第二条主要说明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三条主要说明了入市土地分别属于村集体、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需进行的民主决策程序要求;第四条主要说明了入市土地属镇(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需进行的民主决策程序要求;第五条主要说明了市镇审查民主决策材料要求;第六条主要说明了决议和实施结果公开可采取的方式;第七条主要说明了民主决策程序过程中的禁止要求,以及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第八条主要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
四、适用范围
巩义市行政区域内
五、解读机关
巩义市民政局、巩义市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