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巩义市不可移动文物巡查实施办法》(巩政办〔2025〕1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1.本《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系统性的保护全市不可移动文物。
2.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文物督发〔2011〕21号)《河南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豫政办〔2018〕60号)《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巩政办〔2018〕2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
二、目标任务
《办法》旨在规范巩义市不可移动文物日常巡查工作,明确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建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生态环境巩义分局、各镇(街道)等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与能力,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防范化解文物安全风险,切实保障辖区内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
三、主要内容
1.本《办法》的政策要点是什么?
本《办法》共分6章16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参与单位。包括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建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生态环境巩义分局 8个单位的执法巡查和20个镇(街道)的日常巡查。
二是巡查重点内容。主要针对文物本体安全、违法建设、土地利用、环境污染、建设项目、农业基建和养殖、水利设施、旅游经营等可能危害文物安全及周边环境的巡查。
三是巡查频次。各镇(街道)针对文物保护单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年度内完成文物保护单位(122处)2次巡查。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查,年度内实现未定级文物全覆盖。市政府每年组织1次联合巡查,文物局等8个部门及20个镇(街道)参与,重点解决跨区域、跨领域的复杂问题。
四是处置机制。分3种情况,根据对文物影响程度和恢复时间,分类处理。
五是责任追究。对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履行巡查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导致文物损毁或违法行为蔓延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四、涉及范围
(一)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巩义市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
(二)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包含巩义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保护区划(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环境控制区等相关延伸管控区域,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五、其他解读事项
关键词解释: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六、解读机关
巩义市文物局文物安全科
解读人:秦小明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371-64586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