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征收 惠民安民—解读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03 发布机构:巩义市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背景:按照省、郑州市政策要求,为保障全市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经巩义市政府同意,结合巩义市实际情况,制定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5〕113号)要求,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本行政区域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具体补偿标准,完成本地具体补偿标准的调整、公布工作。

二、任务目标

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各类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为土地征收工作提供制度依据,确保全市建设用地报批和集体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三、制定过程

本轮调整,综合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要求,结合一线征地清点、组卷报批工作人员的意见,并征求了市直机关部门和镇(街道)、村民代表及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要求,完成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由市政府印发公布。

四、主要内容

    补偿标准共分7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一)青苗类补偿标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包括蔬菜、瓜类、草莓)。

    (二)林木类补偿标准,共分乔木类、灌木类、药材类、花卉类、鲜切花、其他6类,主要按冠径、胸径区分同类补偿标准。

    (三)果树类补偿标准,共分鲜果类、干果类、葡萄、花椒树、果树类苗圃5类,主要按产前期、初产期、盛果期、衰产期区分同类补偿标准。

    (四)建筑物类补偿标准,共分居住类房屋(简易房、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框架结构、钢结构)、非居住房屋(生产性用房、仓储用房)、地下室、简易棚4类,主要按用途和房屋结构区分同类补偿标准。

    (五)构筑物类补偿标准,共分桥、水利设施、养殖设施、井类、温室大棚类、窖池类、坟墓、窖类等8类,主要按规格区分同类补偿标准。

    (六)其他附着物类补偿标准,共分道路、管道类、围墙、生活附属设施、太阳能光伏板、电力通讯线路、变压器等7类,主要按规格区分同类补偿标准。

(七)过渡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补偿标准,过渡补助费310元/月/人;搬家补助费2200元/户,一次性发放。

上轮标准共118项,本轮标准共215项。与上轮标准相比,本次具体补偿标准中,上涨的补偿标准65个,持平的补偿标准7个。

五、政策问答

(一)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如果有些类型标准里没有怎样补偿?

答:对未涵盖的补偿类型可参照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的,由镇政府(街道办)和被征收主体协商后报市政府同意确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

(二)本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是哪些?

答:调整范围为整个巩义市行政辖区,调整对象为集体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征地时间及清点附着物范围怎样确定?

答: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通知实施时间?

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张贝贝

    联系方式:0371-85667165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