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09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巩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巩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背景

2024年6月27日,郑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郑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照国务院、省以及郑州市行动计划,编制了《巩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24〕12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2024〕8号)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全面提升市民对蓝天白云的获得感、幸福感,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考核的主要污染因子PM2.5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237天,完成上级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

四、主要内容

为全面推动巩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了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加强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等八大方面35项主要任务。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严管严控“两高”项目,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改、扩)项目原则上达到环境绩效A级和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清洁生产水平低、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范围,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三是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2024年,力争全年完成80个以上绿色化改造项目;四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2025年年底前,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累计达到30万千瓦,全市天然气消费占比提升至10.4%。五是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到2025年,火电、煤炭、有色、建材、铸造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六是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物流车)、邮政用车、网约出租车等基本实现新能源化。七是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快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年底前,水泥企业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通过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全面提升市民对蓝天白云的获得感、幸福感,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五、涉及范围

《巩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用于巩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

六、其他解读事项

专有名词解释: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解 读 人:赵海峰

联系电话:0371-64399151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