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加快推动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巩固郑州市微短剧行业持续向上的发展态势,争取到2027年打造中国“微短剧创作之都”,进一步发展网络微短剧全产业链经济,更好推动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郑州市文广旅局起草《郑州市加快推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
制定《细则》主要依据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短剧创作繁荣发展的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文件,以及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文旅文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郑州市加快推动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等文件而制定。
三、内容解读
《细则》共分为总则、适用范围、申报程序、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附则等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制定《细则》的主要依据和资金来源。
第二部分明确适用范围。申报主体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许可证》的企业(组织),在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网络视听平台播放的微短剧,且拥有微短剧剧本和作品的报奖权。二是在郑州行政区域内为微短剧剧组提供取景拍摄服务的地标场景、景区公园、文化场馆等场所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第三部分明确申报程序
一是明确每年组织下发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在9月30日前,各开发区、区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完成项目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未按照要求申报的,不纳入本年度扶持奖励范围。
二是明确《意见》中第三项第一款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组织实施流程,按照组织初审、专家评审、研究公示、资金拨付等程序实施申报工作。
三是明确同一扶持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是明确郑州市财政局和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最终评定结果,联合发文并下拨资金。
第四部分强调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主要明确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财经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明确各开发区、区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细则》规定进行初审,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明确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部分为附则。明确《细则》由郑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明确《细则》自印发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日。